31岁男收两万元与内地孕妇假结婚 “太太”来港分娩穿煲囚11个月
撰文: 马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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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1岁男子于19年收受20,000元报酬,与一名内地孕妇在香港“假结婚”,协助该孕妇在私家医院取得“预约分娩服务证明书”。该孕妇于2020年尝试入境产子时,入境事务处对其婚姻真确性存疑,拒绝其入境并展开调查。该男子最后被控作出虚假法定声明的罪名,周三(1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判监禁11个月。
案情透露,31岁的男被告于2019年7月与一名内地孕妇在香港假结婚,从而协助该名内地孕妇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以便在港分娩。该名内地孕妇于2020年1月试图入境香港产子时,入境处就其来港目的向她及被告作进一步询问。由于入境处对该人士的婚姻真确性存疑,拒绝该名内地孕妇入境并展开调查。该名内地孕妇最终未能入境香港产子。
在调查期间,被告承认收取港币两万元为报酬,在中介人的安排下与该名内地孕妇“假结婚”,从而协助该名内地孕妇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以便在港分娩。入境处正继续调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入境处非常关注非本地孕妇试图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况。会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预约分娩服务的非本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以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及教唆者。发言人警告,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法定声明,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