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港人骨干安排最少37宗假结婚 涉150万元 判囚28个月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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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假结婚犯罪集团的66岁骨干成员,涉嫌安排最少37宗虚假婚姻,涉及金额超过150万港元,今日(13日)在区域法院承认9项串谋诈骗控罪,被判处监禁28个月。

入境处早前由2宗怀疑假结婚个案,发现有另外30多宗犯案手法相近个案,锁定一名招揽及安排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假结婚的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拘捕该集团骨干成员,并在其家中检获假结婚的协议书、本地或内地居民身分证明文件复印本、记事簿及手提电话等证物。

整个行动中,共拘捕34人,包括11男及23女,年龄介乎23至66岁,当中包括注册社工及大学生。被捕人士当中,有23人已被落案起诉。较早前有7人已承认串谋诈骗罪,分别被判监禁8至18个月,余下15人正等候判刑。入境处表示,“调查行动目前仍然继续进行,不排除将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捕。”

发言人表示,留意到有犯罪集团透过报章、即时通讯软件和交友程式广传“揾快钱”讯息,称能赚取巨额报酬,诱使港人参与假结婚勾当,犯罪集团会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包括办理文件,甚至陪同前往内地登记结婚,并利诱他们招揽更多人假结婚。

发言人强调,任何人士如以欺骗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将会被依法取消其留港资格及身份证,涉案人士最后亦会被遣返原居地。任何人士切勿以身试法,不要参与在任何地方登记的假结婚事宜,或在香港登记结婚时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转介其他人士参与假结婚亦有可能构成串谋诈骗罪行。

根据《入境条例》第42条,任何人士如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任何人士为促致达成婚姻或取得关于结婚的证明书或许可证,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誓言或作出或签署虚假声明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而干犯串谋诈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