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拟修例承认两岸同性婚姻 强化人流管理杜绝假结婚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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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大陆委员会周日(5日)发布新闻稿,预告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使台湾人与陆籍之同性伴侣法律适用结果趋同,避免产生对境外同性伴侣歧视性之对待。

陆委会表示,至于国人关切的两岸人员往来安全管理问题,基于国安考量,移民署会依法进行面谈严格查核,把关杜绝跨境假结婚影响台湾社会安全与安定。

台湾已于2019年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台湾人的港澳和大陆配偶受两岸条例等限制,仍无法在台成立正式婚姻关系。司法院2月底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修正草案,规定只要一方是台湾籍人士,可以在台湾同性结婚,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审议。修法通过后未来香港、澳门、日韩的跨境同性伴侣就可以顺利登记结婚。但中国大陆同性伴侣则未在此列。

对于两岸同性伴侣在台婚姻登记问题,陆委会近日预告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表示两岸条例准用涉民法(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后,将使台湾人与陆籍之同性伴侣法律适用结果趋同,避免产生对境外同性伴侣歧视性之对待。

陆委会在5日晚间的新闻稿中表示,两岸条例民事章选法规定迄今已近30年未全面检讨修正,随著全球化趋势,两岸条例民事章选法规定,已不足因应当前时空环境及实务需求。

陆委会说,鉴于两岸条例第41条至第62条民事章之选法规定,于1992年立法时参考涉民法的规定,逐一在两岸条例明定对应条文,但涉民法已于2010年大幅修正,造成涉外及涉陆的民事事件选法差异日趋扩大,已影响司法审判实务适用法律困扰,更影响国人处理民事私法关系的复杂性。

其中有关两岸同性伴侣在台婚姻登记问题,陆委会表示,考量涉民法已因应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及其施行法修正,两岸条例准用涉民法后,将使我国人与境外不承认同婚国家(或中国大陆籍)之同性伴侣法律适用结果趋同,避免产生对境外同性伴侣歧视性的对待。

陆委会称,有关两岸同性伴侣的入境事由、面谈程序及其他强化管理事项,后续所涉及的相关法令及行政配套措施,政府各有关机关已召开多次会议研商,请国人及社会安心。

此次修法还涉及强化性别平权与儿童权利保护,并增加社会新型态商务交易法律关系的选法规定,如智慧财产权、商品制造人等特殊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