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涉旺角集结|地盘工留现场裁罪成 另2男未证曾扰乱裁罪脱
2019年12月1日港九均出现大型游行集会,旺角一带其后更发生警民冲突。其中3名当日被捕男子,被控以非法集结罪,他们否认指控,案件今(20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崔美霞裁决指,3人中除了其中一名地盘工在警驱散下仍选择留下,另两人之中,有一人只穿灰衣而非黑衣,亦未有足够证据显示二人有作扰乱秩序行为,最后只裁定一人罪成,押后至5月4日判刑,他期间须还柙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三名被告:陈昭宇(29岁,地盘工人)、李国玮(19岁)、廖炜健(25岁,工程师)同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指他们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弥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参与非法集结。但只有陈被裁定罪成。
陈留在现场并有防毒面具
崔官裁决时指,陈当日从弥敦道北行线跑上行人路后被拘捕,认为他曾逗留在马路上,且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仍选择留在现场,明显有意图参与非法集结。至于其身上藏有的防毒面具、口罩等物,虽然陈称于2019曾因有上呼吸道感染问题,获医生纸证明他平日需要戴上口罩,惟其家庭医生亦指出他的病情在数日内已有好转,崔官认为陈携上述物品,明显是为了在非法集结时与人对峙作准备,终裁定其非法集结罪成。
李当日穿灰衣而非黑衣
另外两名被告,崔官指出次被告李国玮当日身穿灰衣,而非示威者常穿的黑衣,背包中除了一个防毒面罩外没有其他没有合理解释而携有的物品;第三被告廖炜健当日有否戴帽,及身上有否护手等,拘捕他的警员在记事册和书面口供,以及其庭上的供词,均有矛盾和分歧,认为无法依赖该警员供词。
另二人未证有扰乱秩序
此外,控方未有证据指出李及廖在被截停前后曾作任何扰乱秩序的行为,而从当日的闭路电视所见,警方围堵前现场有普通市民穿插行走,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李及廖两人在场必然是参与非法集结,故裁定两人罪脱。
案件编号:KCCC 157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