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深水埗集结罪成 囚4至6个月及更生中心 官寄语经一事长一智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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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前年8月的晚上在深水埗集结,多人被捕并遭控以非法集结罪,其中一名侍应早前认罪,另外4名被告经审讯被裁定罪成。法官今(7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时强调,破坏社会安宁行为的风气不可长,最终判处认罪的侍应监禁4个月,另外4名被告被判监禁6个月或进入更生中心,又寄语各被告,错判形势的人比比皆是,望年青人经一事,长一智,服毕刑期后砥砺前行。

5名被告:叶卓邦(19岁,学生)、吴南海(22岁,侍应)、唐恒辉(25岁,学生)、龚汉文(25岁,港铁技工)和卢宇柏(21岁,学生),被控于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长沙湾道交界的钦州街参与非法集结。叶另控于深水埗警署与福华街之间的钦州街,参与非法集结。吴早前承认控罪,而另外四名被告则在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叶、龚和卢因为惩教署的防疫措施,今日未能出席,法官在他们缺席下判刑。

示威者对抗程度较低

法官判刑时指,本案的非法集结为时约77分钟,示威者时聚时散,人数由数十人至200人不等。警方虽次多次举旗警告,但毋须施放催泪弹,示威者对抗程度较低,没有针对高风险建筑物,被告亦非号召或领导角色。惟案发时有一名市民遇袭,有一定暴力程度。法官强调,破坏社会安宁行为的风气不可长。

法官因叶的年纪和报告的建议,判他入更生中心:以及因吴认罪,判他监禁4个月。至于经审讯后被定罪的唐、龚汉文和卢,则被判囚6个月。

案件编号:DCCC 38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