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悼念活动拍摄被裁非法集结 摄影师上诉得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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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3月有市民发起悼念科大男生周梓乐逝世的活动,有时任大埔区议员和他人当天在区内追问便衣警。一名摄影师在现场拍摄便衣警等人,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遭判囚3个月。他就定罪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黄崇厚今(17日)颁判辞,指摄影师容许自已置身于一个相当令人怀疑的境况,但刑事案件所需的举证标准很高,而本案的证据未达致该标准,遂裁定摄影师上诉得直。

上诉人蔡健瑜,被裁定于2020年3月8日在大埔超级城B及C区一带参与非法集结。

指证据支持上诉人有参与的意图 但非唯一推论

对于原审裁判官裁定,上诉人的行为属挑拨,法官黄崇厚在判辞称,这裁断非有悖常理。惟就上诉人和案中另一被告文念志是否有共识,上诉人不会把拍到的罪证交出,文才会容许上诉人拍摄,黄官则有保留,指出虽有这个可能性,但并非证据支持的唯一合理推论。

法官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上诉人的挑拨行为只限于拍摄,没有说话、他的行为和其他被告的行为是截然不同、不见各人之间有任何形式交流等,认为上诉人有参与的意图,是有证据支持的一个合理推论,但非唯一推论。法官因此裁定他上诉得直,撤销定罪。

案件编号:HCMA4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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