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参与上水非法集结 问卷调查员上诉被驳回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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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于2019年11月12日发起“破晓行动”,当天上水有人堵路及焚烧交通灯柱。一名涉案问卷调查员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遭判囚12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指原审裁判官错误依赖他逃跑,作为支持非法集结的证据,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今(28日)颁下判辞, 指原审裁判官没有将逃跑视为主要的证据,只是支持控方案情。李官认为,定罪裁决正确,因此驳回上诉。
上诉人谭禹轩,被裁定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上水新运路与扫管埔路交界参与非法集结。
上䜣人的代表大律师提出,原审裁判官错误依赖谭逃跑,作为支持非法集结的证据。上诉人一方续指,原审裁判官未有全面及准确地考虑控方证人的作供,以及误解辩方在原审的陈词。
不认同原审裁判官误解辩方的陈词
惟法官李运腾在判辞指,不认同原审裁判官未有全面及准确地考虑所有的证据,强调原审裁判官正确是指出,控方是依赖环境证据以证明谭参与涉案非法集会。
李官亦不同意,原审裁判官误解辩方的陈词。就上诉人的代表大律师指,在原审时辩方没有以谭受到枪击一事解释他因何逃跑,李官反驳辩方在原审时, 确实邀请原审裁判官考虑,谭被射胡椒球弹才继续逃走这个可能性,而原审裁判官亦在裁决中处理辩方在这方面的陈词。
李官亦指,原审裁判官没有将逃跑视为主要的证据,只视为支持控方案情的证据。李官认同原审裁判官的看法,认为谭是参与涉案非法集会的其中一名黑衣,其裁断稳妥,遂驳回上诉。
案件编号:HCMA 4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