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红磡非法集结 三男被判囚9至21个月 16岁女生被判更生中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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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修例示威者于2019年8月10月在红磡集结,至凌晨时分仍未散去。警方在现场拘捕多人,其中3男1女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共5罪成立。法官陈广池今(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时指,各被告在案发后仍坚称自己只是“路人甲”,但从各人的装备可见,其说法只是自图其说,他们非真诚认为自己有错,而是认为“社会嘅错”。法官最终判三名男被告监禁9至21个月,并判16岁的女被告入更生中心。

四名被告:张汉东(28岁,解款员)、姚子浩(25岁,音响技术员)、16岁女童及唐健龙(21岁,学生)。他们被裁定1项非法集结罪成,指他们于2019年8月11日,在红磡道、德安街及德民街一带参与非法集结。此外,张亦被裁定管有爆炸品,即含有氯酸钾和氯化铵的混合物,袭击警员卢振业,以及管有弹射器连弹珠、一把刀和一个锤等攻击性武器。姚子浩亦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指他管有一支镭射笔。

指被告说法是自图其说和掩耳盗铃

在判刑指,陈官指香港社会自2014年起渐趋政治化,2019年时更变得激进。陈官指,非要作出推论,但强调判刑时不能单看案发日,亦需看整个大环境。

陈官续指,从各被告的报告或其家人的求情信等可见,各被告都认为自己在案发时只是“路人甲”,没有犯错。他们的家人亦似乎忽略2019年起在政治人物或推手煽动下,出现“遍地开花”的情况,以及为何被告被捕。陈官列出各被告案发时的装备,如首被告在背包管有头盔、护目镜、航拍机、护甲等,指各被告若然仍认为自己是路过现场的“路人甲”,只是自图其说和掩耳盗铃。陈官指他们非真诚认为自己有错,对他们而言是“社会嘅错”,“错在对方”。

指本案是是2019年一连串暴力事件的延续

陈官接纳本案的集结非最差,但指它是2019年下半年一连串暴力事件的延续,可产生羊群心理效应。案发为午夜时份,有人堵路和用镭射笔照射他人。而首被告则可说是重装备,案发时有重要角色。就他被裁定的四罪,法官判他监禁21个月。

至于次被告和第四被告,则分别被判囚15和9个月。法官考虑第三被告的年纪,判她入更生中心。

案件编号:DCCC 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