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乐悼念活动拍摄被裁非法集结 摄影师称未有参与 上诉求翻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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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3月在大埔一个悼念科大男生周梓乐逝世的活动中,一名摄影师在现场拍摄被指非法集结,经审讯被裁定罪成,判囚3个月。摄影师不服,就定罪提出上诉,案件今(14日)在高等法院处理。摄影师上诉指他虽有拍摄便衣警员,但期间没有发声,没有参与其他被告的侮辱和挑衅行为。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至3月16日颁布裁决,期间摄影师准继续保释。

原审官指上诉人持摄录机对著便衣警

上诉人蔡健瑜,被裁定于2020年3月8日在大埔超级城B及C区一带参与非法集结。原审裁判官苏文隆于裁决指,上诉人持摄录机对著涉案便衣警员,曾经近在咫尺地拍摄,有合理可能破坏社会安宁。

上诉人拍摄角度全面属中性拍摄

代表上诉人的大律师指, 上诉人因应冲突事件而拍摄,没有特定针对的人物。他在拍摄期间没有发声,没有参与其他被告的侮辱和挑衅行为。他有拍摄其他被告,其角度全面,是中性的拍摄。法庭不能因上诉人身处的位置,而裁定他参与非法集结。

单纯拍摄难构成鼓励他人

律师又强调,上诉人和其他被告的行为截然不同,单是拍摄难构成鼓励他人。相反,上诉人的其他行为,反证他没有意图参与非法集结,如警员被纠缠后,上诉人有继续拍摄,惟原审裁判官似乎未有考虑对上诉人有利的证据。

原审官认为上诉人与其他涉案者有共识

对于原审裁判官认为上诉人和其他被告是有共识,上诉人不会交出其他被告的罪证,其他被告才准许上诉人继续拍摄。律师认为此推论过于武断,又指上诉人本身并无法律责任交出相关罪证,且他在拍片后不久便遭制服。

控方质疑非单纯拍摄

律政司的代表回应指,上诉人非单纯拍摄,曾紧贴涉案警员,亦超前拍摄警员的样貌,认为上诉人是针对警员,和他人有共同目的地骚扰警员,辱骂和拍摄他,激起大众对警员的愤怒。

案件编号:HCMA42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