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10.1冲突 男子涉抢犯裁暴动等罪成 另两现场被捕男子罪脱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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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香港多处出现冲突事件,其中在屯门多处发生警民冲突事件中有多人受伤,并有警员被腐蚀性液体灼伤,屯门大会堂亦被破坏并需花逾1120万元维修。3名男子当日在现场被捕,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其中涉“抢犯”而被捕的男子,被裁定暴动等3罪成,案件押后至2月22日判刑,另两名只在现场被捕的男子则被裁定非法集结罪不成立。

3名被告:叶浩轩(23岁,发型师助理)、冼翰天(23岁)及刘昌鹏(22岁)。叶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号屯门大会堂文娱广场外,连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袭击警员14159,及管有两支喷漆,意图作非法用途。冼及刘则被控于同日同地连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

现场曾有逾千人聚集

控方案情指,当时有人号召在案发当日于屯门等地区集结,警方亦有派员到屯门大会堂一带戒备。中午1时前,有示威者在大会堂外设立防线,部份人穿黑色衣物,并持有雨遮,人数很快增至过千,他们不时叫口号,亦有人在雨伞遮挡下,向屯门公共图书馆外的国庆灯饰摆设撒溪钱、用喷漆喷上示威和侮辱字句、在地上贴上政府官员及政界人物的头像供人践踏,并有多枚黑色国旗升起。

2019年10月1 日多人在屯门大会堂一带聚集并发生警民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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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及三被告在示威者文娱广场一带被捕

下午约2时,数十名在文娱广场旗杆下的示威者,用大型花盆和水马等堵塞大会堂出入口,警方因应情况拘捕8名集结人士,包括第二及第三被告,其间不断有人向警员掷物。

首被告助黑衣女子逃脱后被捕

警方之后制服了一名身穿黑衣的女性,首被告手持杖形状物体冲向警方防线,并袭击警员14159的左肩及腹部,导致该警员左手受伤。首被告随即被制服,混乱期间该名女性被聚集人士抢走。首被告事后被搜出两支喷漆,他在警诫下承认欲用喷漆在墙上喷字。该警员事后左肩膊有触痛及发红,右手手背及腹部有触痛。

屯门大会堂花逾120万元维修

控方称当日在屯门的骚乱事件中,共有9名警员和记者等在场人士受伤,其中一名警员被腐蚀液体灼伤。此外,放在文娱广场价值28.5万的国庆灯饰亦遭破坏,屯门大会堂的设施如玻璃门、自动门系统和盆栽等,亦须花逾120万元维修和更换。

首被告曾举起棍状物冲向警员

法官考虑到首被告的装束并非如一般市民,他身处在袭击警员的示威者之中,应知悉其处身于暴动现场,并有意图参。虽然无证据证明警员的伤势由首浩造成,但他确实曾举起手上的棍状物体冲向一众警员,行为构成袭击。此外,文娱广场当日有人曾用黑色喷漆涂鸦灯饰牌坊,认为首被告管有2瓶喷漆是有意图用作摧毁财产。

另两被告或不知身处非法集结现场

至另2名被告,法官接纳次被告当时正协助一名无辜途人离开;而第二及第三被捕前距离大会堂对出空地有一定距离,加上警方驱散前并没有发出警告,不排除2人不知道正身处非法集结现场,故裁定两人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

辩方求情指当日暴动规模小

首被告律师求情时指,该次暴动规模细,参与人数亦不多,警方仅花约5分钟便平息,对公众造成的滋扰相对较小。虽然当日有警员被腐蚀性液淋到受伤,但并无证据显示该事件在何地发生,认为不应列入暴动范围。律师指首被告犯案时仅20岁,希望能索取劳教中心报告,惟法官指案件有一定严重性,只索阅背景报告,把案押后至2月22日判刑,期间首被告需还柙。

案件编号:DCCC902、9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