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怀镭射笔示威现场被截 官指有典型示威者装备 裁管武罪成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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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一名男教师在示威现场附近被发现藏有镭射笔,同时身上亦有防毒面具等物品,他因而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虽然他称因为警方会无预警放催泪烟,所以携带防毒面具自保,但裁判官认为即使如此也不应带超过一件,加上其被捕地点附近有集会、出现燃烧物,指他有典型的示威者装备,认为他携镭射笔为伤人,裁定他罪成。案件押后至3月11日判刑,以索取男教师的背景报告,裁判官亦表明案情严重,很大机会判监。

被告黄坤培(27岁,教师)被控于2019年9月15日在湾仔马师道管有黑色镭射笔。

被告背包有2个防毒面罩

控方案情指,被告遭截停时,警方除了在他的背包搜出镭射笔外,还有2个防毒面罩、滤罐等物品。

被告辩称由于警方在2019年6月至8月间会在无预警下施放催泪烟,因此平时携带防毒面具等物品保护自己。但裁判官指,这些非日常用品,而被告承认未曾使用过这些物品,而即使要携带自用,也不应携带超过1件,认为被告说法有违常理、不可信。

声称不知铜锣湾有示威活动

对于被告亦声称不知铜锣湾当日有示威活动,裁判官反驳既然被告如此关心催泪烟对身体的影响,甚至要携带超过1件装备,不会没有了解当日有否示威活动,而且其友人在被告截警方截停时仍未到铜锣湾,被告大可以到其他地方。

被捕地点附近有大型集会及燃烧物

反之,裁判官信纳警员的证供,指被告被捕地点附近有大型集会、出现燃烧物,亦有人叫“黑警”等,加上被告携带的装备属典型示威者的装备,认为他到场为参与示威,而镭射笔是用作伤人用途,裁定他罪成。

本案后很大机会无法再执教

辩方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对教学有热诚,经常帮助弱势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而本案却很大机会令他无法再执教鞭,望法庭轻判。

案件编号:ESCC108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