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涉藏10镭射笔 辩方指笔内并无电池 控方未足证藏攻击武器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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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学生会前会长方仲贤涉嫌管有10枝镭射笔案今日(29日)进行结案陈词。代表方仲贤的资深大状王正宇陈词时指,镭射笔没有电池,若方要将镭射笔用作攻击性武器,为何没有买电池?王亦指方突然遭一名穿便装的男子突然搭膊头,“闪开两步”属合理动作,批评加控阻差只为了对付他,而且控方未能证流失的资料与藏武控罪有关,认为控方未能成功举证。案件将于明年2月9日裁决。

方另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等罪

被告方仲贤(23岁,学生)否认于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及桂林街一带,携有攻击性武器,即10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并在桂林街便利店外抗拒警署警长。方另否认在当日作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即在警员检取手提电话作为证物前,把电话重新设置。

有示威者用镭射笔不能代表被告

代表方仲贤的资深大状王正宇陈词指,事发当日深水埗没有发生骚乱,虽然暴动中有示威者以镭射笔照射警方,但不代表被告会这样做,而且被告知道镭射笔没有电池,若他真想用作攻击性武器,为何不买电池呢?王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控罪元素。

被便衣男搭膊头闪开属合理动作

王续指,被告遭警员搭膊头截查前,正在使用电话,该些警员又身穿便装,被告突然遭便衣男搭膊头而“闪开两步”,属合理动作,他并非因为知道对方是警员才闪开,他亦未必看到该警员的委任证。

控被告阻差只为对付他

王提出,截查警员对镭射笔有偏见,明知镭射笔无法开启也拘捕被告,警员当时已两度提及被告或涉阻差办公,却在16个月后才正式拘捕他,批评加控被告阻差只为了对付他。

控方未能证明被删走资料与案有关

王亦表示,控方未能证明被告电话所流失的资料与藏有攻击性武器的控罪有关,当时救护车上的救护员也未闻警员曾提醒被告,电话会被检取作证物,认为控方未能成功举证。

案件编号:DCCC11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