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聆讯突押后寻解决方法 霍震宇离庭仅称No comment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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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的遗产案,案件今(18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原定由长房的三子霍震宇作供。惟代表霍丽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申请押后两天,以尝试寻求解决方法,法官批准案件押后至本周四。霍震宇在庭外被问及会否和解,他仅回应:“No comment .(不予置评”)和“多谢”。

案件原定今早传召霍家长房三弟霍振宇出庭作供,惟甫开时时,代表霍丽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因应法官早前对案件的看法,要求案件押后两天,希望能尝试寻求其他解决方法。代表霍震寰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最后亦不反对。

法官早前曾形容本案令人伤感,又于上周五著各方再商讨其他方案。

霍震宇(中)原定于今日在高等法院作供,但原告律师突称欲寻求解决方法,霍震宇离庭时拒就是否和解作评论。(郑子峰摄)

官指继续审讯死损害霍家声誉

法官陆启康称,若案件继续审讯,恐损害霍家的形象和声誉,望与讼各方寻求不同的方法,以维持家族和谐,但他也指,若未能达致和解,相信原本预计的60天审讯已足够,不希望2012年的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霍家的家族成员曾于2012年,就争产案件达成和解,但霍震宇和两姊事后要求重启诉讼,获上诉庭批准。

官早前形容案件令人伤感

早前陆官曾形容本案令人伤感,指长房各子女非为个人利益而提出诉讼,霍丽萍和霍震宇只是关注南沙发展项目是否亏蚀,损害家族利益,霍震寰则只是想实现父亲的地产梦,并不止一次著双方寻求和解。

原告为长房的三子霍震宇、长女霍丽萍和次女霍丽娜,他们要求家族公司有荣有限公司,回购涉及南沙发展项目权益的股权。被告包括长房的长子霍震霆、次子霍震寰,以及相关的家族公司,包括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有荣有限公司及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等。

案件编号:HCA92、274、275/2016

霍英东长房子女因南沙项目引发争产诉讼。(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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