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案 长房子女就南沙项目争拗 庭上指霍英东遗产达113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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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的遗产案,原在前特首董建华及前律政司司长的梁爱诗介入下,于2012年达成和解。惟长房三子霍震宇,指胞兄霍震寰隐瞒南沙发展项目股份回购协议,要求重启诉讼获批。霍震宇和两名胞姐其后入禀,要求长房子女共同持股的公司,回购南沙项目部份股权。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开审,由长房次女霍丽娜先作陈词。庭上透露,霍震寰曾于2012年向前特首董建华提及,当时霍英东遗产逾113亿元。

三子与两女要求回购南沙项目

原告为霍家长房的三子霍震宇、长女霍丽萍和次女霍丽娜,他们要求有荣有限公司,回购南沙项目部份股权。被告则为长房的长子霍震霆、次子霍震寰,以及相关的家族公司,包括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有荣有限公司(下称有荣)及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等。

料聆讯逾70天

原告霍丽娜聘用资深大律师余若海,霍震宇则由资深大状Clifford Smith代表,为霍震寰出战是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代表霍震霆为资深大状杜淦堃,而翟绍唐资深大状则代表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

本案原定需审讯60天,惟法官指,估计处理证供需72天,另需10天作结案陈词。庭上透露,霍震宇预计于下周一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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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购下南沙地皮打造地产王国

代表霍丽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陈词时透露,根据霍震寰于2012年和前特首董建华的对话,提及霍英东遗产逾113亿。余又引述《霍英东传》内容,指霍英东原本涉足本港地产界,但遭英美封杀而贱卖星光行,他因此淡出本港地产市场。 霍英东于1996年以3亿元购入南沙地皮,以“打造地产王国”,地皮面积达11000亩。霍英东曾向前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秘书长何铭思,提供逾35亿元,以发展南沙项目。

2007年应可回购该项目

余续指,霍英东透过有荣有限公司,持有南沙发展项目的部份权益,而有荣为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于1997年,有荣把涉及南沙发展项目权益的1股番禺发展有限公司股份,转至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有荣可于2007年6月30日前,回购该1股。

原告认为现时仍可回购项目

余若海强调,余若海强调,1997年的股权转让非一般商业上的买卖,目的是替南沙发展项目提供资金,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亦有提供贷款。他强调,该回购现时仍可执行。若2007年回购,需支付23亿元。

案件编号:HCA92、274、2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