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未完 两女儿告兄长隐瞒南沙百亿元权益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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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2006年去世后,遗产诉讼至今未完。他生前遗嘱订明,家族成员包括霍震霆跟儿子霍启刚,每月获发零用钱。(Getty Images)。

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的遗产争夺案再有新发展,继长房三子霍震宇早前入禀告其兄长霍震寰隐瞒近100亿元南沙项目权益,长房两女儿霍丽娜及霍丽萍日前亦相继入禀高等法院,指两名兄弟未有履行职责,回购该项目而令她们损失。


霍丽娜及霍丽萍在入禀状指,两名兄弟霍震寰及霍震霆未有透过家族旗下有荣有限公司,回购位于南沙发展项目的权益,现要求法庭批准,重新发出回购权,及追讨赔偿损失。

 

霍震宇本月中已就同一事宜入禀,指两兄长在和解协议时误导他。他在入禀文件透露,按2013年估值,整个南沙项目当时值300亿元人民币,现约354亿港元。霍英东旗下番禺发展有限公司持51%权益,家族公司有荣有限公司持当中1股、即一半股权,但只有长房子女有份,约值90.3亿港元。


有荣在1997年以1元价值,将该1股转到主理慈善的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有荣可在2007年6月前回购股权,惟有荣在限期前并无行使回购权赎回权益。


霍震宇指,在2012年7月商讨和解协议时,霍震寰说过,尽管回购权已过期,有荣仍可购回该股。他与霍丽萍及霍丽娜才同意在同年8月就遗产分配达成和解。

 

霍丽萍的入禀文件只告她长房的4名兄弟姊妹,及3间与家族有关的公司,霍丽娜则控告霍家三房所有受益人及家族公司司等共31名被告。二人均指,霍震寰及霍震霆并未有履行其职责,在限期前行使回购权买回该项目的权益。她们要求法庭宣称,该回购权仍然存在,有荣及霍英东的家族应重新获发行使回购项目的权益。


她们又指霍震寰及霍震霆在和解协议时,误导及未有坦诚公开相关资料,要求赔偿。

案件编号:HCA274, 2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