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多人暴动罪成 官指用错误方式表达 7人囚38至40月

撰文: 李慧娜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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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8日理工大学爆发警民冲突,大批示威者到油尖旺一带声援示威者,9名男女被指不理会警方发射的催泪烟和警告,选择留下继续成为暴动人群的一分子,被裁定暴动等罪名成立,法官林伟权今(15日)判刑时称,2019年的修例风波,引发出一连串的暴力事件,参与者很多都是年轻人,本案的被告们亦然,他们怀著改变社会的理念,但入世未深,用了错误方式表达,不知道到场支援亦要负上罪责。他又指,在考虑判刑时,既要有阻吓性,也不应过重,因他们将来仍须再投入社会,除两名20岁的男被告入教导所,其余7名被告则入狱38至40个月。

林官在判刑时重申,法庭必须坚决打击罔顾法纪,危害执法人员的行为;然而在阻吓之余,亦不能对年轻被告造成压毁性的影响,判刑时亦有考虑到,案件中无证据显示被告们有周详计划,亦无人受伤或造成严重财物损失。

于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参与暴动

9名被告为:陈国威(20岁)、陈子谦(29岁)、江镜棠(27岁)、陈霆堃(20岁)、黄适哲(22岁)、梁嘉星(24岁)、曾倩仪(25岁)、邓锦乐(24岁)、詹隆享(27岁)。他们被裁定于 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参与暴动。梁嘉星及詹隆享另被裁定管有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当中梁被指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机燃料;詹则被指管有一支六角匙及一支士巴拿。

两名最年轻被告被判教导所

其中陈国威及陈霆堃,他们犯案时仅18及17岁,现在亦只有20岁,法官根据报告建议,判二人入教导所;另外,梁嘉星和詹隆享,除了暴动罪外,被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而女被告曾倩仪,被捕时手持汽油弹,他们3人被判监40个月,余下4名被告:陈子谦、江镜棠、黄适哲及邓锦乐,则被判监38个月。

官指被告邓锦乐求情信有深度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出,本案的9名被告均不是暴动的领导者,他们的参与程度低,其中第三被告江镜棠,服刑后未必可以考取工程师牌照。林官听罢则称,判监将会影响被告的人生,但不至于前途尽毁。

林官又特别指出在大学读精算系的第八被告邓锦乐,其求情信有深度,著辩方读出。邓在信中表示,他在英国留学期间,令他肯定香港是一片福地,对香港更有归属感,高中时曾经历占领运动,交织著港人的血泪,自觉要为下一代承担。他在信中又引述法国作家卡缪的名言:“或许每个世代内心怀抱着改造世界,我的世代知道在这个世代是无法做到,而他的任务或许更大,在于阻止这个世界的崩解。”

2019年11月理大围城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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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被告全在现场被捕

控方指控9名被告事发时身处暴动示威者中,有人更站在前线,最终9人在现场一带被捕。

法官裁决指,9人蓄意装备自己到场参与暴动,不理会警方发射的催泪烟和警告而选择留下,继续成为暴动人群的一分子,各人借此壮大暴动人群的声威,鼓励及支持破坏社会安宁的人士,又认为暴动人群恃着人多势众行事。

而携带的剪刀及打火机燃料的第六被告梁嘉星,被裁定打算用有关物品在暴动中制造燃烧弹、纵火、掘砖、剪开绳索等;携有扳手等的第九被告詹隆享,则被认为用该些物品拆掉栏杆路牌。

案件编号:DCCC2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