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4男涉参与暴动1人罪成 官指依附暴动人群囚4年
前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4名男子被指有油麻地一带参与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被控,案件今(31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林伟权认为部份被告当日的衣著行为虽然可疑,惟控方未能证明全部被告均涉暴动行为,裁定4人中只有1人罪成,并指他当时依附暴动人士,定是想成为其中一分子,判囚4年。另有一人早前已承认未能出示身份证,被判罚款2千元。
只有1被告暴动罪成
4名被告:劳俊坤(23岁,学生)、黄新民(27岁,地盘测量员)、连润发(30岁,客户服务员)及郑信达(40岁,地盘电工)。他们同被控一项暴动罪, 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龙弥敦道与窝打老道交界附近,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劳另被控未能出示身份证,黄及连再各自面对一项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劳早前承认未能出示身份证。
定罪被告2017年亦曾暴动罪成
四名被告中,只有连润发被裁定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其余被告均全部脱罪。连于2017年有一项暴动罪纪录,当时被判囚3年。连于2019年7月才出狱,同年11月再被捕。
两被告由小巷跑入横街罪脱
法官林伟权裁决时指,控方当日曾在油麻地一带有暴动,闭路电视并拍到劳及黄曾跑入横街,惟法官指片段仅显示二人从小巷进入横街,虽然他们在凌晨时分进入,衣著亦引人起疑,惟控方未能证明他们曾作过任何暴动行为,故认为证据不足以将2人定罪。
郑称路过见人群奔跑跟著跑亦脱罪
郑则称他当日约了朋友宵夜并有醉意,之后欲独自往按摩场揼骨,路经案发地见场面混乱,并有人群移动和奔跑,他见跟著逃跑。法官接纳其说法,亦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官指连依附群众扩大声势
至于唯一被裁定罪名成立的连,法官认为他明知案发地点一带有暴动,但他仍选择依附在群众中以壮大声势,成为暴动者的一分子,裁定他罪成。
林官在判刑时指,虽然无证据显连在事件中担当领导角色,但指连的行为鼓励及支持了其他示威者,认为不应获得轻判,判连就暴动罪入狱4年,使用蒙面物品入狱半年,两罪同期执行。
案件编号:DCCC 3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