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性侵6女童被加监至5年 警有执法角色 违法须判阻吓刑罚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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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认休班期间性侵六名未成年女网友,包括要一名13岁女童在公园与他站著性交,又单独与两名年仅11及12岁女童见面时,要一人为他口交,另一人为他手淫。男警承认8项非礼及非法性交罪,被判囚3年10个月。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上诉庭终改判男警入狱5年。上诉庭今(10日)下判辞解释理据,指警员在执法方面有重要角色,若警员违法,应被判阻吓性刑罚,以确保他人不会仿效。原审法官未有考虑被告案发时为警员,为加刑因素。
6名女事主仅11至14岁
被告余俊鑫,案发时为驻守毒品调查科的警员,他承认2017至2018年间,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管有儿童色情物品、非礼及非法性交共8罪。案中涉及6名女事主,案发时介乎11至14岁。
指被告利用女童不成熟占其便宜
上诉庭在判指,被告在社交平台寻找女童,掩饰真实身份和其对性的欲望,假装和女童发展感情关系,利用她们的不成熟占便宜。被告案发时32岁,而事主则介乎11至14岁,除了年纪上差别大,他和事主在成熟程度和人生经验等亦有很大分别。
被告持续犯案令人震惊
上诉庭认为,这是一宗案情极差的娈童案件,涉及共6名事主,原有判刑明显不足。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未有考虑被告案发时为警员作为加刑因素,警员在执法方面有重要角色,需维持公众的信心和信任,若警员违法,应被判阻吓性判刑,以确保他人不会仿效,并维持公众的信心。本案被告在案中持续犯案,令人震惊,严重破坏公众的信任。
认为案件应交高院处理
对于原审法官因被告认罪,令事主不用出庭作供而酌量减刑,上诉庭表示不认同,更指就案情而言,应交由高等法院处理。控方或因证据问题,把案件交予区域法院,但他们未有相关资料。因应被告的认罪,上诉庭原考虑判被告监禁5年8月,考虑被告之前已服毕原本刑期,现需要再次入狱,遂决定判断被告监禁5年。
案件编号:CAAR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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