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认性侵6名女童 包括与13岁少女公园站著性交 囚46月
35岁的男警透过不同途径认识多名11至14岁女童,对她们作出不同的性侵行为,其中一名与男警互以夫妻相称的13岁女童,在公园内站著性交。法官指被告与事主本互不相识,但他却用社交媒体诱事主上钓,更与部份事主有情侣关系,以及掩饰身份作出侵犯,案中双方年龄差距大,更涉违反诚信,今日(27日)就非礼及非法性交等8罪,判他囚46个月。
6名事主11至14岁
被告余俊鑫(35岁),案发时为驻守毒品调查科的警员,他承认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管有儿童色情物品、非礼及非法性交共8罪。案中涉及6名女事主,年龄在11至14岁女童。
被告隐藏身份涉违反诚信
法官祁士伟指,被告与事主本互不相识,但他却用社交媒体诱事主上钓,又隐藏身份,更与部份事主有情侣关系,以丈夫妻子相称,作出侵犯行为。虽然被告没使用暴力,但案中涉及违反诚信,而被告与事主关系中,双方的地位不相称。
有事主事后受创
法官指,被告没有利用警员身份犯案,所以不会就此因素加刑,但案中有多项加刑因素,包括被告与事主年龄相距大,有事主更是未成年少女,而其中两事主受压才就范,有事主及后受创等。
被告在2017至2018年间性侵6名女童的经过。(详看下图)
报告指被告重犯机会属中至高等
法官又透露被告的心理报告指,被告侵犯了多名不同的陌生女孩,并以社交媒体来结交事主,认为其重犯机会属中至高等,建议被告续接受心理辅导。
认罪令事主不用上庭获减刑2月
法官认为,被告唯一减刑因素是认罪,令事主不用出庭作证,最终除了认罪所给予的3分之1刑期折扣,额外再减刑2个月。
控方案情指,被告于2017年至2018年间,在Facebook及Instagram结识多名女童。而事件被揭发,却是由被告一名“兼职女友”女童J 的交往而起。
与11及12岁女童同时交易
被告在2018年2月起,与当时12岁女童J谈及交易,J后来答应带12岁的X及11岁的Y外出交易,但最终只有女童X、Y二人应约。见面期间,被告摸Y的胸部及私处,Y并替被告口交。被告亦有摸X及把阳具放到X口中,但X避开及拒绝,最后只替被告手淫。J母后来在J的手机发现女儿当与一个名为“客人”的人互通讯息,才令事件曝光
叫12岁事主Z传私处照以手淫
事件曝光后,警方发现其他事主。被告于2017年认识12岁女童Z,及后与Z以丈夫妻子相称,并要求Z传送胸部及私处照片给他,并明言想用Z的相片手淫。Z起初照做,但后来封锁了被告。警方其后在被告的电话中,找到28幅相关照片。
初相见即湿吻女童A
到2018年初,被告结识14岁女童A,他同样要求成为A的的男友,二人曾相约在一屋邨的梯间见面,被告不顾A意愿与A湿吻,又隔著裤摸A的私处。被告数日后向A发出讯息,自觉不适合A,著A另找较简单的伴侣。
先后与事主B及C性交
同一时间,被告透过社交媒体认识13岁女童B,又要求成为B的男友,并向她发送浪漫讯息示爱。后来二人见面时,吻及摸B的胸部,亦伸手入B的裤内摸她私处,数月后,被告与B在公园相见时,更跟B在公园内以站著的姿势性交。女事主事后觉不对,不再与被告联络。
被告自2018年6月被捕后获准保释,同年7月他与朋友及14岁女童C等在兰桂坊喝酒消遣,被告送C回家期间,却拖C入梯间性交。
被告求情时曾指事主C当天曾拥抱他,或向被告发放了错讯息,强调非有计谋而犯最后一案。
案件编号:DCCC 53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