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性侵6女童案 指遭14岁事主拥抱 或收错讯息而犯非法性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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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调查科男警,于2017年至2018年间休班期间,在社交媒体认识6名11至14岁女童,多番性侵她们。其中一名与男警以夫妻相称的13岁女童,见面数次后,更在公园内站著性交。男警早前承认非礼和非法性交等共8罪。辩方今(18日)在区域法院替男警求情,向事主致歉,惟指其中一名与男警消遣后发生性行为的14岁少女,案发前曾拥抱男警,或向男警发放错误讯息。法官听取求情后,把案件押后至本月27日判刑。

35岁被告余俊鑫,早前承认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1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3项非礼及2项与16岁以下非法性交罪。本案共涉6名事主,年龄介乎11至14岁女童。

指事主C已接受另一段关系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深感后悔,亦向事主道歉。辩方续指,其中一名与被告发生非法性行为的事主C,当晚曾拥抱被告,或向被告发出错误讯息。此外,被告本已离开,但C又著被告送她回家,被告当时非有计划犯案。辩方亦指,C案发后结织男友,显示她已接受另一段关系。

被告共获20封嘉许信

法官亦问及,被告在警队的工作是否影响判刑。辩方回应指,被告共获约20封嘉许信,又指被告工作勤奋和负责任,加上认罪避免事主作供,望认罪可获三分一的减刑外,获得更多刑事扣减。

被告在2017至2018年间性侵6名女童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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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1及12岁女童同时交易

案情指,被告于2017年至2018年间,在Facebook及Instagram结识多名女童。而他因和一名“兼职女友”女童J 的交往,而令事件曝光。

被告于2018年2月起,与当时12岁J谈及交易,J同年5月答应带12岁的X及11岁的Y外出交易。惟J最终未有应约,只有X、Y赴约。她们在在停车场梯间跟被告见面,期间被告对Y上下其手,Y并替被告口交。被告亦有摸X,但对方拒绝替被告口交,只替他手淫。被告事后给予两人各200元。

J母之后从女儿的手机发现3女童援交一事,向校方求助及报警。警方于2018年6月拘捕被告,在其电话发现另外3名受害女童Z、A及B。

向另一12岁女童Z索私处照

案情续指,被告于2017年底认识12岁女童Z,Z透露她将升读中一。被告要求成为Z的男友,又与对方在通讯中以丈夫妻子相称。Z在被告要求下,发送胸部及私处等照片,惟她不胜被告烦扰,最后封锁被告帐户,故两人从没有真正碰面。警方其后在被告的电话中,找到28幅相关照片。

初见女童A即湿吻

此外,被告于2018年初结识14岁女童A,同样要求成为对方的男友。他们之后在一屋邨的梯间见面,当时被告不顾A意愿与她湿吻,又隔著裤摸她的私处。被告数日后向A传短讯,著A另觅较简单的伴侣。

与事主B公园站著性交

而被告亦于相约时间,认识13岁女童B,亦要求成为B的男友,B也认为与被告亲密如夫妇。他们在2017的平安夜,首次在公园见面,被告吻及摸B的胸部。翌年初,两人再在公园见面,被告再重施故技,又伸手入B的裤内摸她私处。数月后,被告在公园见面时拉下B的裤子,戴上避孕套,以站着的姿势跟B性交。

与女童C兰桂坊消遣后梯间性交

而被告于2018年7月,与朋友及14岁女童C等在兰桂坊喝酒消遣。被告送酒醉的C回家,却把C拖入梯间,并在没有戴孕套的情况下与她发生性行为。C曾抗拒推门欲离开,但遭被告拉住,C至完事后才回家睡觉。

惟C的母亲发现躺在床上的C,其底裤套在一只脚上,其私处更出现红肿,大腿沾有白色液体,于是报警,被告同年8月被捕。

案件编号:DCCC 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