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贸易公司前员工及董事 涉报大薪金数骗恒生等630万贷款

撰文: 石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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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文新.信阳毛尖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一名时任董事及一名时任兼职员工,控告她们涉嫌在申请多笔贷款时,伪称该兼职员工的聘任及月薪,诈骗恒生银行、邦民财务及易易壹财务贷款共逾630万元。两名被告获准保释,明日(24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文新.信阳毛尖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一名时任董事及一名时任兼职员工。

廉署指,54岁被告赖美丹,为文新.信阳毛尖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前兼职员工,59岁被告凌菀镁(前称凌春梅)则为文新董事兼股东,两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而赖美丹另被控四项诈骗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凌菀镁则另被控一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

前兼职员工涉讹称月入50,000 诱使恒生银行批按揭贷款

廉署表示,案件涉嫌罪行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发生。其中一项控罪指赖美丹涉嫌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虚假地表示,她于文新受雇为销售经理和每月赚取收入50,000元,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恒生银行批准赖美丹及其丈夫的按揭贷款申请,导致该两夫妇获得利益,或恒生银行蒙受不利。

另涉意图诈骗邦民财务及易易壹财务

另外三项控罪指赖美丹涉嫌向邦民日本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及易易壹财务有限公司先后三次虚假地表示,她受雇于文新和每月赚取收入48,500元或50,000元,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邦民财务及易易壹财务批准赖美丹的贷款申请,导致赖美丹获得利益,或邦民财务及易易壹财务蒙受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赖美丹及凌菀镁涉嫌一同串谋诈骗邦民财务,即不诚实地虚假地表示赖美丹受雇于文新和每月赚取收入48,500元,从而诱使邦民财务批准赖美丹的贷款申请。

前董事涉发信证明涉案员工受雇为销售经理及月入50,000

余下一项控罪指凌菀镁涉嫌制造虚假文书,即一封以文新名义发出的信件,信中述明赖美丹于文新受雇为销售经理和每月收入50,000元,意图由赖美丹藉使用该文书而诱使另一人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

廉署调查显示,恒生银行、邦民财务及易易壹财务,疑因两名被告所作的虚假陈述,批出五笔贷款合共逾6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