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廉署接6宗投诉全涉倡白票 将派800员驻守票站及监票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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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下月19日举行。廉政公署今日(17日)举行记者会,交代截至11月12日共接获6宗投诉,全涉及呼吁投白票或无效票。廉政公署呼吁市民勿参与及转载相关违法内容,至于参与民意调查表达投白票意向、在相关内容帖文给予一个“赞好”、呼吁人剔选所有爱国爱港候选人等,会否被视为违反新条例,要视乎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提醒市民勿误堕法网。另外,廉署将在投票日当日总动员800名人员,包括首次派员驻守票站即时处理投诉,及监察点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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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中表达投白票意向会否触例?

经修订后的《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新增两条罪行,禁止呼吁不投票或投无效票、故意妨碍阻止他人投票。廉政公署截至本月12日,共接获6宗与立法会选举有关的投诉,均涉及倡投白票,即涉及经修订后的《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

被问到各种情境包括向传媒或民意调查机构表达投白票意向、公布投白票民意结果、在涉及投白票帖文“赞好”、呼吁剔选所有爱国爱港候选人、评论选举等,会否触犯法例。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处长何渭枝表示,条例目的是防止操纵及破坏选举,就连串具体情况“好难一概而论”,他称要视乎个案环境、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其实都系有好多变数喺里面”,难以评论不同个别例子,由于是新条例,“希望大家好小心处理呢类大家假设嘅情况,因为就算你话以前都做过啦,但系实际上点样处理、实际操作系点,好难系依家假设底下作出任何判断。”他重申一旦收到举报会依法跟进,有需要时向律政司征询意见。

左至右: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处长何渭枝、廉政公署廉洁选举事务统筹赵汝达。(卢翊铭摄)

收票站主任转介投诉后按情况决定需否即时展调查

廉署公布在投票日会总动员800人,增调人手到前线,职责包括驻守各个投票站处理市民查询及投诉,以及到部份分票站实地视察点票程序,并会针对一些“误导讯息”、“企图煽动他人杯葛选举”、“故意阻碍他人投票”的言论,作出澄清及呼吁。

被问到在票站会否主动介入及调查怀疑违法行为,何渭枝表示,当收到票站主任转介会视乎情况决定有无需要即时展开调查。廉政公署廉洁选举事务统筹赵汝达表示,目前难以预计什么情况下会主动介入,但如有人犯法,“一定当场即刻迅速执法,有相应嘅行动。”

至于过往惹争议的“掌心雷”做法,赵汝达表示,条例无禁止带投票提示纸入票站,除非在票站内向他人展示,及是受威迫利诱而影响投票意向,才会触犯条例。

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

经修订后的《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新增两项罪行:第14(1A)条“故意妨碍及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属于舞弊行为;第27A条禁止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廉署曾发声明不点名称,留意到有人在网上呼吁投白票,重申属非法行为,会要求相关网站移除违法内容,及呼吁市民勿转载相关内容。廉署于11月9日拘捕三名网民(29至65岁),指他们涉于互联网转载帖文呼吁投白票,为首次引用新罪行的拘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