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称为四商场翻新地板呃工程费 廉署起诉3人涉骗350万元及洗黑钱
廉政公署昨日(17日)落案起诉一名清洁公司前经理,以及两名清洁分判商营运者,控告他们涉就四个商场的地板保养工程,诈骗服务费用共约350万元,以及处理从该勾当中获得的犯罪得益共逾300万元。
各被告获准保释,将于星期五(11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涉案被告陈沛然(52岁)为增力服务有限公司前营运经理;林志华(46岁)及朱德荣(47岁),则同为骏华服务有限公司营运者。陈沛然及林志华同被控两项欺诈罪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林志华与朱德荣则同被控一项串谋处理已知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情指,增力是一间清洁公司,为同系公司启胜管理服务公司管理的住宅屋苑、办公室和商场提供清洁服务。案发时陈沛然是增力的营运经理,负责监察启胜管理的四个商场清洁合约。陈沛然向增力推荐分判商施行地板保养工程,骏华经由陈介绍,2011年成为增力的清洁分判商。林志华及朱德荣是骏华的营运者,及该公司银行户口的授权签署人。
涉事四商场由启胜管理服务公司管理
其中两项控罪指,陈沛然及林志华涉嫌于2015年1月19日至2017年7月24日期间,虚假地表示骏华已为四个商场施行“翻新大理石地板”的保养工程,意图诈骗而诱使增力及启胜支付工程费用,导致陈沛然及林志华获得利益,增力及启胜蒙受不利。有关保养工程涉款逾350万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林志华及朱德荣涉嫌于2015年1月19日至2017年6月29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骏华银行帐户内合共逾300万元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一同串谋处理该财产。
廉署表示,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三名被告。启胜及增力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