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7人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 邹幸彤与4常委保释全被拒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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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国安处昨引《港区国安法》起诉7名支联会相关人士,并分两案提控,其中该会的主席李卓人 、副主席何俊仁、邹幸彤,被指涉煽惑他人以非法手段,推翻中国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权,遭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邹与另4名常委,则被控未有遵从《国安法实施细则》发出的通知,7名被告分两案今日(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法庭先处理涉及何俊仁等人的案件,暂定于10月28日再提讯;至于涉及5名常委的案件,控方原要求押后两周被裁判官罗德泉拒绝,5人全部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下月21日作审前覆核,罗官拒绝所有被告保释,全部还柙惩教署看管。

李卓人等3人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首宗涉及4名被告:支联会、支联会主席李卓人(64岁,工会干事) 、副主席何俊仁(69岁,律师)及邹幸彤(36岁,律师)。他们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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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等多名被告今早由警车及囚车押送到法院的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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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7董事全羁押无法委派律师

法庭先处理首宗案件,控方表示案中首被告,即支联会未有代表出席今日聆讯,同为案中被告的邹幸彤解释,由于组织7名董事均在羁押当中,无法开会授权委派律师。控方亦表示明白案件较仓促,同意要先让组织索取指示委派律师,罗官遂询问邹押后一个月是否足够,邹称虽然开会可能出现“实际困难”,但同意先押后一个月,双方经进一步讨论后,决定将案件押后至10月28日。

警方需时检验50件装置

至于就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的案件,控方申请同样押后至10月28日,以便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包括检验由支联会会址搜出的电子设备,当中涉及达50个USB装置、电脑、iPad、电脑等。由于3名被告不反对押后,案件应控方申请押后。

3被告均不准保释

法庭接著处理3人的保释,李卓人及何俊仁没有保释申请,因此案件押后期间,他们要继续还押。邹幸彤有申请保释,她保释陈词期间,公众席人士不时拍掌,惟罗官最终拒绝保释。邹保留8日的保释覆核权利

多名支联会常委被控违国安法细则。(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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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与4常委被指违国安法细则

另一案涉及5名被告: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36岁,律师)、支联会常委邓岳君(53岁,无业)、梁锦威(36岁,区议员) 、陈多伟(57岁,司机)及徐汉光(72岁,退休人士)。5人涉违反《国安法实施细则》,他们在2021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干事或管理者或协助管理的人士,获根据条例送达通知,但没有遵从该通知的规定。

5被告全否认控罪

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2周,以便控方作进一步调查,即调查支联会是否仍有干事或管理人员,让警方可以向他们发送相关通知,若有关人士也未有遵从通知的要求,便会将该人加入本案进行起诉。不过,罗官质疑控方的说法基于多个假设,认为太遥远,即使有相关人等存在,也要对方违反通知才会犯法,因此拒绝押后申请。

控方接著表示准备好听取各被告的答辩,5人否认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案件定于下月21日进行审前覆核,而控方要在1个月内,向辩方提供相关证人供词及文件。

支联会前常委蔡耀昌有到庭旁听,他称对多名相识多年朋友被控感震惊及难过,希望法庭公平公正及公开地审讯及判决。(余俊亮摄)

罗官豁免涉违细则案的报道限制

罗官就下午处理涉国安法细则的案件,豁免保释报道限制。控方在反对保释时提到,5名被告公然表示不会按通知提交资料,公然违反国安法,而他们均在支联会有重要位置,加上支联会已在另案被控涉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认为他们获保释后,会再组织活动危害国安。另外,他们到现时也未提交资料。

被告所涉控罪最高刑罚囚6个月

辩方则反驳,条例最高刑罚为监禁6个月,而法庭一般不会对初犯者处以最高刑罚,计算押后日子等时间后,若法庭不颁保释,各被告有可能最后“坐凸咗”。另外,辩方亦指涉案的通知只适用于要求“外国代理人”交资料,惟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直指警方引错法律要求他们交资料。

官指延误会导致危害国安行为

不过,罗官指,被告的行为会延误警方调查,或会导致疑犯逃脱,认为延误亦属危害国安的行为,考虑各人情况后,不信他们不会再危害国安,于是拒绝5人的保释申请。

案件编号:WKCC3622、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