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管|明年1月生效 不设起始租金 每次加租10%封顶
立法会今日(20日)三读通过实施㓥房租管的《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㓥房租务管制将于刊宪后3个月,料最快于明年1月实施。
㓥房租务管制规定设有“2+2”四年租住权,并规定加租幅度,不可超出差估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数的百分率变化,以10%“封顶”。不过,条例不设起始租金,运房局局长陈帆多次指,不设立起始租金是因为市场上“提前加租情况不普遍。”
条例涵盖工厦㓥房、天台屋等
租务管制条例会涵盖不同类型的大厦,包括住宅及工厦的㓥房,大厦内的板间房、太空舱、阁楼、笼屋、天台屋及平台屋将受惠。只要在建筑图则内,划定为一个独立单位,或于公契内提述为一个单位,同样会被涵盖在条例内。
非所有僭建物租约受规管
不过,若屋宇无建筑物图则或大厦公契,包括寮屋、村屋,则不被保护。此外,虽然天台屋或平台屋都受管制,但并非所有僭建物都受保障,例如私人后巷、庭园、于私人或官地的违例构筑物等亦不被涵盖,因它们于图则上难清楚介定。而员工宿舍、房委会或房协等持有的租赁、过渡性房屋、青年宿舍,都不会纳入保障。
“2+2”租约年期 加租10%封顶
条例规定“2+2”的4年租约年期,而于首两年的租约期内租金只能下调,不能上调;租客有权给予一个月通知,当完成一年租期后可断租,而业主不能终止租约。
当首2年的租期完结后,续租时容许业主加租,但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数的百分率变化,政府早前建议将加幅上限由15%下调至10%“封顶”。不过条例未有设立起始租金,运房局局长陈帆多次指提前加租情况不普遍,暂不考虑设起始租金。
不得收取租金、水电费用外的额外款项
至于收取水电费用等公共设施开支,条例规定业主收费时必须向租客提供帐单副本及分摊安排。若以有4间㓥房的单位电费计算,虽然业主可与租客讨论摊分电费方式,但4户合共支付的电费,不能超出电灯公司收取业主的费用,否则有罚则。而若业主要求租客缴付,或从租客收取除了租金、按金、水电、煤气或石油费等以外的款项,同样有机会构成罪行。
差估署负责执行条例
罚则方面,若业主被首次定罪,将被罚款1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将被罚款2.5万元。若业主没有合理辩解,在租赁期开始后60日内未提交租赁通知书,被定罪后会被罚款1万元;若是持续罪行,则可于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200元。
差估署将负责执行条例,包括协助公众认识新的规管制度、处理查询等,并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