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博士生等5人认毁交通灯 官斥有组织预谋 囚4月及劳教中心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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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5日全港发起“三罢”及多区集会,警方在多区清场拘捕多人,4男1女被指破坏交通灯,原被控12项罪。5人早前承认刑事毁坏、未能出示身份证等6罪。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时指,庭上透露其中一名犯案时的大学生,考获一级荣誉,现已是博士生。裁判官黄士翔指损坏交通灯虽属轻微,但事件有组职和预谋,并有意图瘫痪交通,以实现“大三罢”,判刑须具阻吓性,除一名22岁的被告被判劳教中心,包括博士生等4人判囚4个月,众被告并须赔偿灯组清洁费。两名承认未能出示身份证的被告另各被罚款700元。

在两不同地点损坏交通灯

五名被告:刘佳妮(女,32岁,红酒批发商)、陈祖泽(22岁,无业)、黄荣津(26岁,汽车维修技工)、冼迪(22岁,博士生)及罗永恒(22岁,水吧职员 )。刘佳妮及陈祖泽承认于前年8月5日毁坏在荃湾杨屋道与联仁街交界的交通灯,以及于同日分别在荃湾联仁街及横窝子街未能出示身份证;黄荣津、冼迪及罗永恒则承认于同日损坏在荃湾大河道与沙咀道交界的3个交通灯的绿灯,全部囚4个月。

受政治气氛影响冲动犯案

辩方求情时指,众被告均为受政治气氛影响,一时冲动犯案,现已经过深切反省,承诺不会再犯。其中第四被告冼迪,以一级荣誉毕业于科大机械和航天工程学系,现修读博士课程,日后希望能将知识运用在大众受惠的应用之上。至于第五被告罗永恒,辩方指其自小立志成为消防员,先后考了3次才成功通过体能测试和面试,惟此理想现已不可能再实现,对其而言已是最大的惩罚。

行为加剧破坏社会安宁

黄官判刑时指,本案与2019年反送中案件有关,当时正值大规模暴力事件频生,众被告的行为明显加剧对社会安宁的破坏。虽然报告均指各被告是当晚才决定犯案,行为亦只是用油漆涂污交通灯组。惟事发前有人在网上号召,现场亦有人留下油漆及通讯机供人使用,故必然经过一定的预谋,目的是让市民不能上班以响应“大三罢”,案情严重。

须赔偿清洁费数百元

最终考虑到众被告在开审前认罪,除了次被告陈祖泽被判入劳教中心外,其余3人均判囚4个月。另刘、陈二人须分别赔偿清洁费296港元,及就未能出示身份证罚款700元,余下三人则须分别赔偿清洁费444港元。

案件编号:WKCC32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