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修例︱政府正式刊宪生效 私隐公署及警方将加强执法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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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打击“起底”,修订私隐条例。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今日(8日)宣布,《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今日(8日)正式刊宪生效。
政府表示,《条例》生效后,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的相关同意下,披露当事人个人资料,及意图或罔顾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即属犯罪。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和警方会加强执法,以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私隐。

政府发言人表示:“自2019年以来,‘起底’者透过肆意披露他人个人资料,打击政见不同的人士,犹如将个人资料武器化。”修例目的旨在打击近年越趋猖獗的恶意‘起底’行为,“需要全力打击这些肆意伤害别人的恶劣行为,消弭社会矛盾,建立守法和相互尊重的意识。”

修例内容,包括订立新的“起底”罪行,针对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意图或罔顾导致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受到指明伤害,而公开其个人资料的恶意行为;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对“起底”罪行的刑事调查及检控权;及赋权私隐专员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有能力移除“起底”讯息的人士停止披露有关讯息。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亦已于今日刊宪发布有关“起底”罪行的刑事调查、检控和发出停止披露通知的执行指引,以及获授权执行上述权力人员的职级,供公众参阅。

发言人指,《条例》生效后,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的相关同意下披露该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及意图或罔顾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该资料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即属犯罪。公署和警方会加强执法,以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私隐。

私隐专员钟丽玲表示,欢迎《修订条例》正式生效,根据《修订条例》,任何人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而披露他的个人资料,并有意图或罔顾是否会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例如滋扰、骚扰、缠扰、威胁或恐吓,或对当事人或其家人造成身体、心理伤害或财产受损,便可构成“起底”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