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修例|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 梁美芬倡在“连登”加强宣传
撰文: 萧晓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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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打击近年严重“起底”情况,建议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将“起底”行为刑事化。立法会《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今(25日)完成审议工作,下月24日将向内务委员会提交报告,预计于10月13日将草案交上大会恢复二读辩论。
曾国卫:不只追究披露起底资料的“始作俑者”
草案建议,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调查、执法和检控权力,可要求提供材料、搜查处所、检查电子器材、拘捕相关人士等。建议包括有域外管辖权,无论在境内或境外“起底”,私隐专员都可透过电子方式将停止披露通知传送至香港以外地方。刑事化后将设立两级制罚则,如果有人意图或罔顾对当事人的伤害、而未经同意披露个人资料,最高可罚款10万元,监禁2年;如果未经同意披露资料,而构成伤害,最高可罚款100万元,监禁5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强调,草案不只追究披露起底资料的“始作俑者”,如有关平台未有按照法律要求移除有关资料,亦需要负上刑责。
未依要求移除“起底”信息即违法 梁美芬吁在“连登”宣传
经民联议员梁美芬表示,开学前同学间不时出现“起底”行为,并将资料发放到群组中,她问及草案是否同样可处理如校友会、师兄弟群组起底问题。曾国卫指要视乎披露种类,有需要会送达停止继续披露通知书给予披露者,要求披露者按法例移除相关信息。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指在条例草案下,如有人有犯罪意图,在未得到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已构成“起底”罪行,将先联络披露者了解他是否有能力即时移除信息,有需要时亦也去信平台促采取行动。
梁美芬又建议条例通过后,政府可在学校加强宣传,亦可于电视黄金时间“落广告”,在网上讨论区“连登”发放资讯,要高调于不同社交平台上告知用家作出“起底”行为后,将要负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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