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修例︱过往七成平台移除内容 私隐专员称倘拒封网是最后一步
政府“起底”行为,提出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将获赋权调查及检控,可申请手令搜查处所及电子器材,并要求海外社交媒体平台等移除“起底”内容。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今日(16日)在电台节目指,他们日后会先要求删除“起底”内容,若不合作,便有可能考虑再进一步移除整个网站,但强调“封网”是最后一步。
资讯科技界选委黄浩华认为,“指明伤害”的罪行元素,包括对该当事人及其家人受做成身体伤害或心理伤害,但他表示对心理伤害的定义成疑,又担心日后网络管理人等会“斩脚趾避沙虫”,只要稍稍见到可疑的讯息,便直接移除或下架。
钟丽玲表示,互联网世界无区域之分,若“起底”内容影响香港居民或身处香港的人士,私隐专员都可送达“停止披露通知书”,若难以联络或无及时行动,会考虑再向网络供应商“停止披露通知书”。
发出通知书后 7成平台都会移除资料
对于要求外国公司移除资料,在执行上会否有困难,钟丽玲说,不少域外平台的条款都列明,会按照本地法律执行。而自2019年6月起,本港有大量“起底”行为,现时一样会发出“停止披露通知书”,根据经验,有约7成平台都会“听话”移除内容,惟之后又再有网民上载,于是他们又要重复行动,故希望通过法例后,情况可大大改善。
主要会向海外总公司发出要求
当修例后,倘海外平台不跟从指示,钟丽玲强调是刑事罪行,但她承认,若公司或其董事并非在港,“执法方面当然系有一定困难。”
因此,他们会向本地其他有能力可移除相关内容的人士著手,例如发放“起底”资料的人士、网络供应商等。不过,她又称,他们主要会向海外的总公司发出要求,若海外平台在香港有员工,而他们无能力移除内容,亦不涉及整个平台的营运,相关员工不会有刑责,例如负责推广、开户口的员工等。
不合作或考虑移除整个网站
除了社交平台外,被问及为何为香港提供网络服务的供应商都受到规管,钟丽玲表示,修例是针对“起底”行为,又指以往“起底”对受害人做成严重伤害,故修例后,执行必须有效,而且要尽快移除有关“起底”内容。
对于日后是否需要“封网”,钟丽玲说,根据过去两年经验,会先要求平台删除“起底”内容,若不合作,便有可能考虑联络网络服务供应商,再进一步移除整个网站,但她认为,按过去两年的执法经验,相关情况绝少出现,但为了保障受害人,故需要涵盖相关权力,又形容是“最后的一步”。
无手令截取是“例外”情况
另外,条例列明,私隐专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没有法庭手令下截取电子器材内容。她强调,这是“例外”的情况,必须要先符合特定条件,包括要有合理的犯罪怀疑等,故一般情况都需要手令。
心理伤害的定义成疑
资讯科技界选委黄浩华则在同一节目指,虽然法例列明,在特定条件才能在“无手令”下截取内容,但担心日后执行情况有分别。
黄浩华续指,政府文件指出“指明伤害”的元素,罪行元素包括对该当事人及其家人受做成身体伤害或心理伤害,他坦言,对心理伤害的定义成疑,强调应清晰介定,否则市民会无所适从。黄又说,担心日后网络管理人或相关从业员会“斩脚趾避沙虫”,只要稍稍见到可疑的讯息,便直接移除或下架,忧虑会影响资讯流通或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