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修例︱私隐专员:平台不删内容或负刑责 复杂案件将求助警方
政府计划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将“起底”行为刑事化,赋予私隐专员调查权和检控权,并有权要求网络平台纠正涉及“起底”的内容。外媒报道,Facebook、Google、Twitter等科技巨擘组成的亚洲互联网联盟(AIC),曾私下警告政府,若推动有关修例,可能退出香港市场,但AIC已否认有关报道,强调无科企成员准备撤离香港。
私隐专员钟丽玲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修例只会针对非法起底行为,条文清晰、执法有客观标准,不影响正常商业活动,海外企业有疑虑是因其不了解修例背景,乐意约见这些公司解说。不过她表明,日后立法过后一些科技平台如未有按要求移除涉嫌违法内容,不排除需负上刑责;至于一些较复杂案件,亦可能需寻求警方协助。
将约见科技公司解释修例内容
钟丽玲表示,公署已收悉AIC的信件,明白他们对修例的关注,欢迎AIC澄清相关报道。她强调,今次修例只涉及非法“起底”行为,因自2019年社会事件以来“起底”情况严重,由2019年中至今年5月底,公署已收到并处理超过5,700宗有关“起底”的个案。她指,修例不会影响正常的商业行为,“可能他们(AIC)不太了解修例的背景和范围,所以我们也很乐意和他们见面,解释整个修例的建议和背景。”
钟丽玲提到,现时法例仍在草拟阶段,公署正向政府提意见,以及征询律政司的意见,最终“非法起底”的界线如何,要视乎条文内容。被问到如平台不合作是否需负上刑责,她指公署过往发信予平台,要求移除非法或“起底”内容时,他们都相当合作:“修例后,我相信他们会更合作(移除非法或起底内容),所以他们不合作的情况,相信是绝少,我不太担心。”她提到平台如拒绝合作:“未能排除(需负刑责),这个也是我们执法的一部分。”
强调不会只保障执法人员
修例另一个焦点,在于由谁介定是否“非法起底”,因过往对“起底”行为的批评,只集中在建制人士、政府官员等,但“起底”受害者其实不分政治阵营,如何保障执法公平公正?
钟丽玲指,由谁调查和执行,视乎条文具体内容和个案性质:“当然这要视乎个案的情况,一般来说,现时修例赋予私隐公署刑事调查和起诉的权力,一般简单的个案相信私隐公署自己可以完成,如果个案比较复杂,亦有可能需要警方联合行动,或者需要警方配合作一些行动。”不过她相信,条例会务求写得细致、清晰、客观,执行时亦不会考虑当事人的职业、背景,不会只保护执法人员,而会保障所有人。
处理“起底”行为难点之一,在于部分平台在海外注册,本地法例难以监管,钟丽玲表示,政府仍在聆听持分者意见,也有参考其他司管辖区的做法,例如新加坡,研究这些地区如何处理“域外元素”,暂时未有定案,希望保障个人私隐之余,亦保障资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