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宽频向客户提续约时被裁定违私隐条例 上诉被驳回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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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宽频声称只是提醒客户续约,认为并无违法。(资料图片)

香港宽频于2013年收到客户要求停止利用其个人资料直接促销,但其后仍致电该客户提出以优惠价续约,结果被裁定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管直接促销的条文,罚款3万港元。香港寛频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诉,声称只是致电提醒客户合约将会到期及约满后会以较早的正价收费,属售后服务,并非直接促销。高院法官今日驳回其上诉,并指指提醒事主约满只是开场白,但其职员的的表达,已超越了提醒,已构成直接促销。

法官在判词中又指,若公司已收到客户要求停止直接促销要求,应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及作出避免不依从相关要求的防范措施,并认为较理想做法,是公司可以书面方式提醒客户约满后,会被征数原本较高的款项,既最能达到目,又合乎免责辩护的法律要求,避免本案出现的风险。

案情指,2011年12月涉案客户于2011年12日开始使用香港宽频的服务,合约期为24个月。2013年4月8日客户以电邮通知香港宽频,要求停在直接促销,但在同年5月17日该客户收到香港宽频职员的来电,客户没有接听,而该段录音内容显示,该客户的合约将快届满,续约费将会调整,希望提供一个较平的价钱予对方。原审时裁判官裁定香港宽频罪成,罚款3万元。

案件编号:HCMA 62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