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客户续约是否算促销考起法庭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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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宽频被指联络一名已声明不可用其个人资料作促销的客户,并在该客户电话留言邀请续约,早前在裁判法官被指裁定违返《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被判罚款三万元。香港寛频不服定罪,今早在高等法院上诉,并称叫客户续约不算促销。惟法官突然指出,法例是否严格到该客户的资料一经使有,便属违法?律师们始发现这论点在原审时从未讨论。法官因而把案押后,以便双律师可就这新论点作争辩。
上诉人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去年九月被裁定干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资料当事人可要求资料使用者停止将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条例。案情指上诉人于2013年4月收到一名陈姓男客户要求停止利用其个人资料直接促销的电邮,但一个月后仍致电陈,并在陈的电话留言,邀请陈续约及提及续约优惠,陈作出投诉,认为上诉人用其个人资料作促销用途。
上诉人的律师今早陈词时指,职员在致电陈时提及合约内容,目的只是保留客户,并非促销。
法官黄崇厚却突然指出,陈先生确有要求不能使用其个人资料作促销用途,但这条例是否广泛到供应商一经使用其个人资料,便会触犯该例。若法例未至于如此严重,法庭又应以何标准作定罪基础,控方又是否需要证明使用者的意图等。
控方代表认为这争拗涉及该法例是否存在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原审时从未就此争辩,认为法庭应予以时间让双方律师研究及准备进一步陈词。
法官因而准案押后,再排期审理。
案件编号:HCMA62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