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智障女手逼签贵金属买卖合约 客户经理威吓性促销罪成
实德环球金业男客户经理于快餐店内,向26岁中度智障女推销贵金属买卖,其间强行捉女事主手、搭其膊头及轻拍其背,要她签下买卖合约和授权书。两名热心的邻座食客目睹女事主签署授权文件,感到可疑,分别拍片及报警。客户经理早前否认作出具威吓性营销行为罪受审,今(15日)于粉岭法院被裁定罪成。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将不会重操故业,并有悔意,望法庭先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惟裁判官怒斥及反问“有悔意咩?需要一个弱智人士上庭畀口供,咁叫有悔意?”,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2月29日,于西九龙法院判刑,以待索阅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还押,并明言考虑判监。
被告廖永威(25岁)否认一项作出具威吓性营销行为罪受审,控罪指他去年9月26日在荃湾绿杨坊美心餐厅内向一名中度智障顾客推销贵金属买卖时,明知对方精神虚弱仍持续对其施加不当影响,剥夺对方购买产品自由。
官指被告不认罪 令智障事主须出庭作供
辩方求情指,内地出生的被告没案底,事发后已遭停职,现时任职地盘电工,不打算重返金融行业,重犯机会低,望法庭可以罚款或社会服务令处理,惟黄官一口拒绝。辩方续指,事主在案中没有损失,而被告公司如得悉客户是无能力行为人士时,公司亦会退款,惟黄官表示:“揭发到咪系啰(没有损失)”。
辩方再强调被告有悔意,不会再犯。黄官听罢即怒道:“有悔意咩?需要一个弱智人士上庭畀口供,咁叫有悔意?”,又指,即使案件不涉武力及威吓,但本案严重之处在于事主是名中度智障人士,法庭须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士,而被告要事主签名、抄授权书,并在众目睽睽下进行,案情严重,明言考虑判监。
快餐店食客察觉不对劲偷拍报警揭发
事主早前作供时指,去年9月26日,被告经朋友取得她的电话并致电她相约外出,当警方向她出示相关签妥文件时,她直言“唔明啲文件,唔敢出声”,又谓“当时好惊,佢唔畀我走”,而文件上的签名亦非自愿。
女食客杜少霞作供时则指,被告及事主两人“台面好多文件,又有计数机”,看到其中一份文件上有“授权”二字,被告则不断“拍背脊、搭膊头”,右手更跨过事主膊头捉住其右手,状似写字,并听到被告说“你唔使惊,我系帮你嘅”。她及后听到邻座乘客耳语称要报警,即拿出电话将被告及事主的情况拍下佐证。
负责报警的男食客陈国基则称,当时听到被告“好似sell紧嘢”,听到类似“一年可以赚几多百万,一年可以赚几多千万”等。陈称“见到个女仔有少少智力问题”,而当他用餐完毕对方仍在抄文件,故决定报警。
案件编号:FLCC45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