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6.12中枪患癌翁称两遇警暴 入禀求披露涉事警员身份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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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市民因应反修订《逃犯条例》运动,本年6月12日在金钟一带聚集,期间发生警民冲突,警方发射多枚催泪弹驱散示威者。患有三期肺癌的吴应武当日腹部中弹受伤。而吴于同年8月再现身运动相关的一次西环冲突中,他称该次示威中,再遭警员围殴及踢下体。吴认为警方做法有误,欲循民事途径索偿,他因而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员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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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吴应武,被告为律政司司长。
原告在入禀状要求警方披露6.12当天在添华道与夏悫道交界向他发射非政命性武器的警员、该小队所有警员以及指挥官的身分。另外,他亦要求警方披露在8月4日殴打他的警员,以及其隶属小队其他警员之身分,以便他就有关人士的错失展开民事诉讼及投诉。
除披露上述警员的身分外,原告亦要交警方交出相关的行动纪录、报告、流水簿、记事册、以及与中枪事件有关的影片等。
案件编号:HCMP22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