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集会未警告发催泪弹 岑子杰等指未顾公众安全 涉违宪求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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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阵去年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在同年6月12日在金钟中信大厦外举行集会,反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最后却变成暴动冲突收场。主辧单位召集人岑子杰及一名参与集会人士,认为警方当日在未有预先警告下向集会人士发射催泪弹,认为做法属违宪,因而要求司法覆核,案件今(29日)在高等法院聆讯,代表岑等人的师指,警方当时未顾及集会人士的安全,在发射催泪弹前亦未有给予路线和时间让集会人士离开。
申请人: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及杨国明(译音),答辩人是警务处长及律政司长。
未下令集会完结便发催泪弹
代表申请人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陈词时指,民阵于去年6月12日在中信大厦外举行集会,并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集会的地点亦是警方指定。
李志喜指,《基本法》保障巿民示威集会的权利,惟警方未有分办涉案集会的示威者,和攻击警方的人。而警方在未有下令集会完结,便发射催泪弹。
发催泪烟需留有逃走路线
根据警方的指引,使用催泪烟时,需留有逃走之路线。惟警方当时未有给在场人士路线和时间离开,未顾及集会人士的安全。
案件编号:HCAL 267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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