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警处理手法覆核案|警指群众敌视警员 放催泪弹是唯一方法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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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阵于去年6月12日在金钟集会,警方驱散时发放多枚催泪弹,民阵召集人岑子杰等认为警方处理不当求覆核,聆讯今(30日)在高等法院续审,代表警方的律师陈词指,当时的情况急剧恶化,警员遭掟杂物,群众敌视警员,警方根本无法分辨暴力人士与和平示威者,发射催泪弹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律师又指,岑当天曾称集会欢迎“因为香港而受伤的人”,认为其所指为“勇武派”,集会为他们提供“庇护所”。法官听罢陈词后,押后裁决。

申请人: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及杨国明,答辩人是警务处长及律政司长。

余指群众敌视警员

代表警务处长等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发射催泪弹前的情况急速恶化。现场警员的数目较示威者少,并遭人掟杂物。警员未能分辨使用暴力的人,和和平参与集会的人。余指,人群管理是困难的工作,而当时群众敌视警员,并向警员掟杂物,反问现场的警员是否应不做任何事情。余指,当时发射催泪弹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警方与民阵并非没有沟通

对于申请人质疑警方未有给予足够逃走路线,便发射催泪弹。余则指,中信大厦有多个位置可出入,包括添美道的停车场入口。

余又指,警方曾于案发日下午4时前,和岑子杰以电话联络,并建议若有危险,应立即离开。岑只是多番质疑,为何如此对待和平集会的人士。余强调,警方和民阵并非没有沟通。

余续指,岑子杰在当天曾在台上发言,指欢迎“因为香港而受伤的人”。余指岑所指为“勇武派”,集会正是为对方提供“庇护所”。

案件编号:HCAL267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