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嘴单位疑用以研制黑火药 及藉无人机投掷 男租客认藏爆炸品
警方前年10月留意到大角咀一单位有可疑,经搜查后发现内有大批爆炸品原材料,该单位租客今(20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制造及管有爆炸品等罪名。控方案情指被告与他人把单位用作制造爆炸品的工场,并成功制成黑火药,疑他们有意用无人机从高处投下爆炸品。法官形容是“小型军火库”,由于案中仍有细节需要厘清,案件暂押后至10月19日,或待同案另一人的审讯完结后一同判刑。
串谋制造黑火药及铝热剂
被告董上琳(24岁)承认串谋制造、管有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指董在2019年10月3日至15日,与他人串谋制造黑火药及铝热剂,并在大角咀一单位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钾、碳、硫、铝、铜、氧化铁、蔗糖及镁。
董亦承认管有玻璃樽、毛巾、汽油、内含环己烷及甲基环己烷的有机混合剂、甲苯、 6个 樽颈裹着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空中无人机及能与该等空中无人机连用的投掷装置 ,意图损坏财产。
同案另一被告丁展峰的案件将于9月6日进行审讯。
单位内发现多项化学品及无人机等
案情指,被告于2019年10月3日租用了大角咀一个单位,警方在同月15日作监察行动,见被告出入单位并把他拘捕。警方在单位内搜出多项化学品、汽油弹、无人机、无人机投掷器等物品,亦发现写有示威事件以及Hong Kong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中英文字眼的笔记。
相信曾试制铝热剂但失败
控方指,被告与他人把单位用作工场性质而非作居住用途,以制造及贮存多种物料及物品 ,被告对单位内的活动知情,亦有持续参与,单位内多处更发现其指纹及掌印。单位内发现的化学品原料及其他物料能够制成爆炸品,包括黑火药及铝热剂,而在警方采取行动前,黑火药已成功制成,亦相信单位内有人尝试制造铝热剂但失败。
另外,单位内亦发现制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即硝酸钾、碳、硫等;也有高度易燃的液体、空玻璃瓶、毛巾,可以制成汽油弹。
可藉无人机投掷装置
控方表示,在单位内也搜获无人机以及投掷器,当一并使用时可使物品从空中坠落,而单位内发现的小瓶汽油弹,可借由无人机的投掷装置从高处坠落。而单位内亦发现由改装流动电话而成的触发器,可令一枚自制炸弹在遥控器或时间控制的情况下起作用。
案件编号:DCCC4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