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老师㓥房藏爆炸品 官斥用于公众活动可构成人命伤亡 囚4年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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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补习老师涉在旺角㓥房藏有喉管炸弹、易燃物品等,他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管有爆炸品罪。法官谢沈智慧今日(16日)判刑指,涉案单位内同搜出示威者常用装备,如头盔、手套等,加上案发时正值社会运动频生之际,相信炸弹或用于公众活动,直言一旦炸弹用于公众活动,将会伤及警员、消防员、记者等,考虑案中所有因素后,决定判他囚4年。
被告黄棨骞(22岁,补习老师)被控于去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㓥房单管有喉管炸弹。案情指,警方当日展开针对怀疑制造爆炸品的行动。被告与两人步出涉案单位即遭截查,警方在单位怀疑大麻、喉管炸弹、火柴、易燃液体等,亦搜到示威者常用装备,包括头盔、猪嘴等。
单位内搜出示威者装备
法官谢沈智慧指,爆炸品放置于旺角单位,该区为香港其中一个人口最稠密的地区,而且爆炸品亦与其他高度易燃物放在一起,一旦发生意外,将会构成人命伤亡。虽然没证据显示爆炸品的用途,但案例指出除了为非作歹,没有其他原因,加上涉案单位内搜出示威者的常用装备,如手套、头盔、盐水等,考虑到事发时正值社会运动频生之际,相信炸弹或用于公众活动。
碎片可波及50米范围
谢官续指,本案的炸弹可在1米内范围产生热力,碎片可波及范围远至50米,可造成严重死伤,若炸弹在公众活动中使用,将会伤及警员、消防员、记者、示威者、行人等,对公众安全构成莫大威胁,法庭亦要发放讯息,表达不会纵容这类罪行,犯案者也要接受严重惩罚。
案件编号:DCCC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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