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护罪|院舍照顾员工会忧前线压力大 促商讨厘清责任问题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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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会建议在《侵害人身罪条例》中加入“没有保护”罪,对没有采取“合理步骤”保护受害人的旁观者,施加刑事法律责任。法改会相关小组委员会成员熊运信今日(13日)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指,拟订的新罪行针对有人忽略受害人被虐,认为相关人士未有查询或其他跟进便报警机会不大。社区及院舍照顾员总工会义务秘书郑清发指新例对前线员工构成很大压力,政府应与业界商讨细节,亦要厘清责任问题。
现行法例下未能证明父母施袭 他们无需协助调查
熊运信表示,“没有保护”罪主要保护未能表达自己被袭情况、未能照顾自己的人,包括长者及患病的人。他指,由于控方有举证责任,要先证明施袭才可提告,但若受害人为一名儿童,身边紧密接触者只有父母,现时法例下如若未能证明父母施袭,他们不需要协助调查,若二人互推责任,亦不能向二人提告。
承认知悉受害者伤势但没跟进 可被提告
他说,新罪行针对与受害人有紧密接触的人刻意忽略被虐情况,若不知情可成为辩护理由,但要看其他人会否同时知悉有关伤势,若承认知道伤势但不作为,亦可向他提告。
他以数年前一名5岁女童被虐致死案件为例,当时有指女童与兄长上学时食量大,及后发现家人未有向他们提供食物。熊运信指,老师若发现小朋友长期吃不饱,有责任提问,即使受害儿童未能作答,老师应与他人讨论,相信日后未经查询或讨论便报警的机会不大。
郑清发认为,新罪行对前线员工构成大压力,并指康复院舍院友会于周末回家,过往曾有院舍员工发现他们出现伤痕,虽然有向他们查询,不过部份家人未必肯透露原因。此外,有院舍员工进行上门服务发现受助者有伤痕,但他们未必讲得出原因,亦有员工上报机构后,机构决定不处理。他指,落实新例前,政府应与业界商讨细节,亦厘清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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