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倡增没有保护罪 社工冀政府投入资源:勿将责任推晒俾机构
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个案》报告书,建议在《侵害人身罪条例》中,加入“没有保护罪”,加强对16岁以下儿童或16岁以上易受伤害的人,包括长者和残疾人士的保护,如没采取合理步骤防止或制止虐待可负上刑责;如事主受严重伤害,最高可监禁15年;如事主死亡,最高可判监20年。
基督教励行会难民服务中心高级社工安德里(Jeffery Andrew)认为增加“没有保护罪”十分重要,但与保护儿童相关的持份者众多,政府需要投入资源讲解说明,加强大家对法例的理解,“不能推晒责任给机构。”香港救助儿童会总干事司徒恩亦表示,希望政府可以采纳法改会的建议,尽快制订相关的立法时间表,同时亦需要各种配套配合。
社工:设“没有保护罪”需政府增配套
基督教励行会难民服务中心服务约150名儿童,当中不少是难民或难民家庭出生,过去5年,中心一直有对社工、义工及职员进行守护儿童(Child Safeguarding,CSG)的培训,令员工都有相关的儿童保护意识。 中心高级社工安德里认为,要保护儿童需要政府投入资源,而是次倡议增设“没有保护罪”十分重要。
他指出,现时前线员工、负责接触儿童的社工工作量已经很大,若想加设“没有保护罪”,亦需要政府在配套上多下工夫,如用不同语言向不同背景的持份者解说法例,需要有资源让持份者了解法例,“不能推晒责任给机构。”
儿童救助会:保护儿童是共同责任 促订立清晰指引
香港救助儿童会总干事司徒恩表示,这次立法建议为传达了一个清晰的讯息:保护儿童是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责任,而不只是单单集中于惩罚施虐者。
会方亦欢迎文件中对“伤害”的定义包括了心理或精神伤害 ,让社会明白虐待儿童不只集中于体罚或肢体伤害,羞辱式惩罚亦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做成长远影响,希望政府可以采纳法改会的建议,尽快制订相关的立法时间表。
该会重申,法律不是保护儿童的唯一出路,亦需要其他措施配合,包括加强推广推动家长教育,以增进他们在正面管教儿童的知识;鼓励与儿童有紧密接触的机构制订守护儿童政策,就儿童安全,制订预防和应对的工具、标准和清晰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