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管|运房局:业主倘不支付维修金额 要靠法律途径追讨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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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接纳㓥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的报告,并拟立法实施㓥房租务管制,立法会今日再(30日)讨论有关的条例修订草案。
草案条例列明,若业主没有维修处所的相关设施,租客可终止租赁,但会上有声音质疑未能充份保障租客。运房局回应指,若业主不愿意支付金额,租户可付诸法律途径追讨,例如小额钱债审裁处等,但有议员认为,若租客要自行寻求法律途径追讨,除了时间冗长外,亦对他们的帮助不大。
此外,今日会议已完成逐条审议条例草案,下周一会议将会讨论修正案,当中有议员提出将加租上限由现时建议的15%,下调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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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能征收㓥房租户垃圾征费

政府建议,业主不能要求租客就租赁支付租金、租金按金等以外的费用,否则即属犯罪。不过,被问及日后垃圾征费实施后,业主能否收取向租客相关费用,运房局主任(特别职务)陈嘉信回应指,条例是希望避免业主巧立名目收取杂费,故按照条文,业主日后不能收取其他费用,包括垃圾征费等。

经常不提供维修服务 或触犯“侵扰”罪行

在保养和维修方面,政府建议业主在收到租客通知后,应尽快进行维修,若业主没有履行相关条例所订的义务,租客可终止租赁。会上有立法会议员质疑,条例或未能充份保障租客,运房局助理署长(㓥房租务管制)陈纳思表示,在一般实际情况下,相信租客或会先行维修,然后再向业主追讨费用。若业主仍不愿意支付金额,有需要时,租户可付诸法律途径追讨,例如小额钱债审裁处等。

不过,有议员认为往往要租客自行寻求法律途径追讨,除了时间冗长外,亦对他们的帮助不大。陈纳思回应指,若单位长时间出现问题,但经常不提供维修服务,有可能会触犯条例草案中的“侵扰”罪行。

运房局助理署长(㓥房租务管制)陈纳思。(立法会直播)

收楼时间或超过半年 可让㓥房户觅新居

根据草案,若㓥房由二房东经营,当二房东与大业主无法续约,二房东与㓥房户的租约亦会随之完结。陈纳思说,大业主收楼时,需要向法庭提出申请,手续一般需要4至5个月。当法庭批准后,大业主需要在当眼地方张贴告示3天,之后将会有60日宽限期,即大业主不能在60天内收楼,“头尾都会有半年,或者超过半年时间,畀受影响㓥房租客再揾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