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管|陈帆:加幅上限15%为合理水平 取缔㓥房或致反效果
㓥房租务管制预计最快年底或明年初落实,政府建议订立两年租约,期间不得加租;租客有权续租两年,续租加幅上限为15%。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10日)表示,在考虑市场运作、㓥房租户的负担和议价能力,以及业主的私有产权等因素后,认为将加租幅度上限定在15%,是合理、适当水平。
陈帆又强调,实施管制而非取缔㓥房,是因规管力度若不合理地推向一方,会有反效果,导致业主退场或“拣客”等负面影响。他又指,如㓥房欠缺供应,“呢班住喺㓥房嘅市民可以去边?”
陈帆今日在港台节目《星期六问责》中表示,参考过去逾20年不少年份租金上升幅度低于15%,故决定㓥房续约时的租金调整,要参考差估署数据,如加租以15%为上限;减租的幅度则没有上限。
陈相信可保障租户权益,并认为15%是合理、适当水平。被问到租住权会否由现时建议的四年增加至六年?陈指,大部份租户租约期为两年或以上,相信四年已大致上照顾租户需要。
至于多个政党都认为15%加幅上限太高,提出下调至10%。被问到若议员在立法会提出相关修订议案,政府会如何处理?陈帆回应指,政府持开放态度,但政府作决定时,有责任提供数据支持,平衡不同持份者需要,并会继续聆听社会意见。
陈帆︰起始租金并非不能设立 但“好难一概而论”
今次管制中未有提出设起始租金,陈帆则表示,有听到相关意见,认为起始租金并非不能设立,但要有科学、透明及大众都能接受的机制处理。他指单位的大小、设施、间隔及景观等,都会影响租金,“好难一概而论”为每个㓥房制定起始租金。因此政府资助非政府机构,为㓥房租户提供协助。他又指,政府会继续研究起始租金问题,并会收集有关资料。
陈又称,管制中规定任何㓥房只可收取四类费用,包括租金、按金、公用设施服务摊分如电费等,以及损坏物品赔偿。他指,业主可提供其他服务,但只可在租金中收取,故业主不可用其他名目滥收租户其他费用。
另外,法例亦有订明业主向租客收取水电费等费用时,须提供单据证明,“业主作弊空间基本上系无”。他又提醒业主要合理及合法地营运㓥房,“唔好小睇政府(管制)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