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管|业主收水电煤费用超过帐单款目或违法 首犯罚1万

撰文: 张嘉敏
出版:更新:

政府今日(8日)公布落实㓥房租务管制修例工作,料最快可于今年尾或明年初落实。根据政府拟定的条例草案,若业主滥收费用,首次定罪会被罚款1万元,而属其后则会被罚款 2.5万元,将由差估署负责执法行动。运房局局长陈帆于记者会上指罚则合适,又指会就人手资源作适当安排。
有关注团体质疑执行方法,认为差估署无实权会令条例形同虚设。他们建议政府应设独立部门处理,并有投诉机制。

+1

业主需向租客提供帐单副本及分摊安排

运房局今日交代㓥房租务管制修例工作,当局建议设立强制性条款,若业主向租客收取除了租金、按金、水电、煤气或石油费等以外的款项,便有机会构成罪行。业主收取公共设施收费时,必须向租客提供帐单副本及分摊安排。

另外,当业主要求租客缴付上述公用设施及服务收费时,若共用设施者支付的总和超过缴费单的款项,亦有可能被定罪。而业主亦需要向租客提供缴费单的副本及账目。若以电费计算,倘单位内有4间㓥房,虽然业主可与租客讨论摊分电费方式,但4户合共支付的电费,不能超出电力公司收取业主的费用。若首次被定罪,业主会被罚款1万元 ,若其后再被定罪则会被罚款 2.5万元。

若未定期提交资料 按日另罚200元

此外,政府亦强制性规定分间单位业主及租客需要订立书面租赁协议,若起初未有订立协议,租客有权要求业主于30日内将书面协议送达租客,否则租客可扣起租金暂不缴交。

而业主需要在租期开始60日内,向差估署提交规管租赁的资料。如业主无合理辩解而不提交资料,即会被罚款1万元,而其后每日另处罚款200元。

非政府机构为业主及租客提供支援

根据当局建议,会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负责执法行动,亦会协助公众认识条例,处理查询,提供调解服务等,并会提供分间单位租金资料概要。当局亦会委托非政府机构为业主及租客提供支援。

运房局局长陈帆今日在记者会指,认为罚则合适,不过对此持开放态度,将在立法会再商讨;而执法工作,政府会按所需人手及资源作适当安排。

差估署现设租务主任 团体指成效不彰

全港关注㓥房平台成员陈颖彤批评,政府没有清楚交代推行细节,如住户一旦遇上业主违规情况应如何求助。她担心差估署缺乏实权,负责推行会不够阻吓性,变相令租管如同虚设。她建议政府应设立独立的部门处理租管,并设有投诉机制。

葵涌㓥房居民大联盟成员吴堃廉指,现时差估署亦设有租务主任,负责调解及提供租赁咨询服务,不过有租客反映对服务不知情,就算曾使用有关服务亦只获建议和解,认为未能发挥作用。他担心若政府靠差估署执法,变相令租客要主动投诉,令租管本末倒置。他又提到,现时政府亦设有热线供租客举报滥收水电费,亦同样成效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