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及无业男涉非法集结 官指未证有作堵路等行为 裁2人脱罪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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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旺角发生警民冲突并有人堵路,一名无业汉和一名消防员现场被捕,并被控非法集结罪及违反禁蒙面法罪,案件今(9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叶佐文对作证警员口供存疑,又指影片拍到有警员曾用膝跪在被捕人士的颈,但仍拒绝承认,直言:“吹牛嘅人,毫无诚信可言。”最后裁定两名被告脱罪,消防员更获取讼费。

被告王若诗(46岁,无业)及陈瑞文(49岁,消防员)否认非法集结罪及违反禁蒙面法罪。他们被指于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山东街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并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

控方未能证明王曾堵路

法官叶佐文裁决时指,控方呈堂片段拍摄王若诗戴口罩在现场跑走,指他曾逃匿,叶官称控方未能证明王参与堵路。他指警长截停王时,若王跑向前,会冲往警员制服疑犯之处,有机会被控阻差办公,跑向另一边则会进入警长举枪指着的射程范围。故王回头跑向马路属人之常情,不认同他是畏罪潜逃。

此外,制服王的警长供称当时有叫王站住,但影片没有录得叫声,叶官认为王和警长的距离较摄影机远,认为王更不能听到警长指令。片段显示王被警长以膝压颈,警长辩称是不小心,批评他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依然不承认,并说:“摆明系吹牛嘅人,毫无诚信可言。”

警方照片与陈不相符

拘捕陈瑞文的警长作供时则称,陈当时挂有泳镜和戴白色口罩在马路踢砖,泳镜及后被检取。但陈被捕时戴著泳镜及配戴白色口罩,和警方所拍照片并不相符。被问到为何需要检取泳镜时,警长解释指因为现场有催泪烟,后来改称想尽早检取证物。叶官认为被告已上手铐,警长无必要急于检取证物,质疑是毁灭证据价值和撒谎,又指警员多次遗漏记录。

质疑警方双种标准

由于叶官不信纳警长的供词,遂裁定两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辩方为陈申请讼费,控方即提出反对,指他戴着口罩在非法集结现场出现,是自招嫌疑。法官指部份警员也有戴口罩,旺角经常有发射催泪弹,反问只容许警员戴口罩是否“double standard(双重标准)”,叶官批准陈的讼费申请。

案件编号:DCCC 2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