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旺角叫嚣阻碍交通罪成 官称若轻判或致其他程序 判囚3星期
去年5月有网民发起反国歌法及国安法示威,20岁男学生涉在旺角堵路叫嚣,早前被裁定在公众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碍罪成。辩方指案发于电光火石间,影响交通时间短暂,无构成实际危险,所呼吁的堵路亦没有发生,只沦为口号。他今(4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禁3星期,裁判官指判刑过宽引致其他程序,或加重被告负担
被告李泽楠(20岁,学生),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碍。指他于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园街及山东街交界,站在马路上阻碍交通,可直接造成或导致公众地方、运输或交通受损或阻碍。辩方曾质疑警员未能确认被告叫嚣,着人掉垃圾到马路。裁判官称警员与被告相距2米,警员一直注视他并截停,能辨认被告身份,故裁定他罪成。
决定发奋不辜负母亲
辩方今庭上求情指,被告3岁时和父亲分开,与母亲、兄长相依为命。被告生性和品格良好,有做兼职赚钱给予家用,老师对其印象很好。被告已还柙14天,他亲自撰写的求情信中表示,已反思自己做错,后悔不已。他和哥哥决心发奋,不要辜负母亲。
见母变憔悴后深切反省
被告称他还柙期间,母亲每天到壁屋监狱探望,变得憔悴,他深切反省犯案对其身边的人的影响,令母亲难受。被告老师及家人形容他是温驯和尊师重道,没因家庭状况自暴自弃,现于台湾就读酒店管理。
曾呼吁堵路却没有发生
辩方指案发于电光火石之间,影响交通时间短暂,无造成实际危险,所呼吁的堵路亦没有发生,只沦为口号。辩方续指,控方选择较轻的控罪,望法庭考虑被告已还柙14天,加上他没有案底,如非社会氛围不会犯案,予以轻判。
官指判监是唯一合适判刑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时指,案发在聚集人多的旺角,防暴警员叫市民离开,被告却怂恿他人堵路。考虑被告已还柙两周,及其背景报告的内容,以及被告的年纪和态度等,认为须判处阻吓性及惩罚性的刑期,指刑罚过宽或会导致其他程序,加重被告负担。认为监禁是唯一合适刑罚,判处被告监禁3星期。
案件编号:KCCC296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