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务员涉强奸女友女儿 曾称中途雄风不振停手 陪审团裁两罪成

撰文: 李慧娜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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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入住儿童之家的少女疑遭母亲任仓务员的男友多次强奸,并被夺去贞操,又被拍下乳头和私处照片,辩方则指被告曾提出以100元换取与事主X性交,事主亦同意,但他在接受警方查问时,曾称因途中雄风不振而停止。陪审团今日(8日)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被告两项强奸罪成,法官先索取事主的创伤报告,和被告的背景报告,把案件押后至8月20日,连同被告早前承认袭击事主的两罪,一并判刑。

原被控5项强奸罪名

任仓务员的42岁被告,原被控5项强奸罪,但其中3罪审讯中途被裁定表证不成立,余下两罪均被裁定罪成。控罪指被告于2017年至2019年4月28日强奸女事主X,X于案发时介乎18至19岁。

庭上透露,被告曾有三段婚姻,共育有2子一女,三名子女现介乎3至23岁。

事主夹紧双腿仍遭强暴

女事主X供称,首次强奸事件发生当天,她与被告单独到外婆家拿菜,过程中虽然她尝试夹紧双腿,阻被告脱去其内裤,但不果。被告曾威胁若她透露事件,便会打她。女事主遭强奸后,发现自己内裤出现血丝,她在此次事件前并没有性经验。她事后未有将事件告知母亲,因担心母亲不相信她,亦怕被告打骂她。

最后一次强奸事件则发生在X报案前一周,被告重施故技在外婆家强奸她,而被告亦曾企图强奸她。

认曾向事主提出以100元换性交

辩方指,被告曾提出以100元换取与事主X性交,并指事主亦同意,惟其中两次事件最终没有性交发生,被告亦没有付过款。但事主却向被告索款1千元,并称若被告不付款,便会诬告他强奸。事主承认被告曾提出100元性交的事,但她从没答应,更没有索款及诬告被告。

认藏事主乳头私处照片

被告在首两次与警方的录影会面中,坚决否认强奸X,只承认自己曾“贪玩”拍摄女事主的乳头及私处。不过,他在之后两次录影会面,突然称良心发现承认曾5度强奸X,而期间曾雄风不振,未能继续,又曾怕弄脏外婆的床铺而停手。

案件编号:HCCC1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