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疑遭母亲男友强奸 被告曾提以100元换性交 事主称从没接受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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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务员涉强奸女友女儿案续审,现已20岁女事主X接受辩方律师盘问,律师指被告曾向事主提出以100元换取与事主X性交,并指事主亦同意,惟其中两次事件最终没有性交发生,被告亦没有付过款,但事主事后却索款1千元,并称若被告不付款,便会诬告他强奸。事主承认被告曾提出100元性交的事,但她从没答应,更没有索款及诬告被告。
42岁的被告,报称仓务员。他被控于2018年至2019年4月28日五度强奸X,X于案发时约18岁。
曾遭被告打至瘀伤
女事主X今透过视像系统接受辩方盘问,她承认被告对她不佳,她常遭被告打,更被打至瘀伤。有次被告出手很重,X母亦有阻止,但被告未有理会,令母亲也发怒。X在盘问下称,她并非被告的亲女儿,直指被告“凭乜嘢教我?”又说:“我亲生老豆都无打过我。”
被告曾提出100元性交
辩方又指,被告曾提出以100元换取和X发生性行为。X同意被告曾作出此要求,但她未有同意。辩方续指,X声称首次被强奸前一天,被告提出向X支付100元,以换取和对方性交,X当时答允。两人翌日到X外婆家中准备性交,惟X当时月事,两人因此未有性交。
辩方两次被指强奸事件均未有性交
最后一次强奸事件,辩方指被告事前一天也曾作同样要求,答应会支付100元,X当时同意,惟当天,X同母异父的胞妹亦在外婆家。胞妹喧闹等原因下,两人最终没有性交。
X同意被告曾提出支付金钱,以换取和她性交,但她未有同意。至于在该两次两人是否曾有性交,X在辩方盘问下曾表示同意,但在控方覆问下,称她在最后一次事件中,她在不情愿下有和被告性交。
否认曾向被告索款1千
X在盘问下亦同意她一向憎恨被告,因他不但拍下她的下体照片,又提出以钱换取和她性交等贱格行为。辩方指被告最终未有支付她任何金钱,X曾向被告索取1000元,并声言若被告不付钱,便会控告被告强奸。X否认索钱和诬陷被告。
案件编号:HCCC1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