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疑遭母亲男友强奸 被告夺事主处子身并说:都话你要畀我啦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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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父后居于院舍的女子,年满16岁后搬回与母同住,却疑遭母亲的男友多次强奸,她在上司鼓励下终报警。母亲男友否认指控,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透露,被告首次侵犯女事主时,不但在未使用安全套下夺去其初夜,更向女事主说:“都话你要畀我啦。”

任仓务员的42岁被告,被控于2018年至2019年4月28日五度强奸X,X于案发时介乎18至19岁。

父亲去世后住院舍至16岁

控方开案陈词指出,女事主X的生父于她11至12岁时去世,X居于院舍。至2017年,X因年满16岁需搬离院舍,才与母亲和胞妹同住天水围一单位,母亲的男友,即本案被告,亦与她们同住。而X的外婆则独居于同一屋苑、但不同大厦的单位。

与被告到外婆单位协助被奸

于2018年尾,外婆的单位进行装修,被告和X到外婆的单位协助。当时单位只有被告和X,被告把X带到其中一间房,并把她推倒在床,然后把X强奸,当时X还是处子之身,她曾叫“唔好”,又推开被告,但未能成功。她因大惊,遂用手遮住自己双眼,感到被告的阳具插入她的下体,并没有使用安全套。被告在性侵她时更说:“都话你要畀我啦。”

X在被告电话发现其下体照

X遭侵犯后到厕所,发现下体流血,知道已失去处子之身。被告则恐吓她说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否则不准她与母亲同住。

被告其后在类似情况下,再4次在X外婆家强奸X。最后一次性侵发生于2019年4月28日,X在一、两天后拿取被告的电话,发现有她下体的照片。X不知照片是什么时候拍摄,但感大惊和尴尬。

怕母不信未有提及

因母亲和被告关系好,X觉得母亲不会相信事件,遂未有向母提及。惟X最终在上司鼓励下报警,被告于2019年5月2日被捕。

控方亦指,X与被告同住期间,被告曾多次打X。被告已承认两项殴打X的控罪。

案件编号:HCCC1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