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鸿星2名前员工 为顾客付帐单赚信用卡优惠 涉款逾5万元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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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2日)落案起诉2名鸿星集团前员工,案情指二人当时任职湾仔的大都淮扬中菜,涉嫌以自己的信用卡为现金付款的顾客缴付帐单,涉及逾5.2万元;及涉嫌偷取现金共逾300元。两名被告将于周四(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两名被告为45岁的邹洪及34岁的卢宝欣,分别曾受雇于金皇贸易有限公司为助理店舖经理及接待员。金皇贸易于案发时是鸿星集团的子公司,以大都淮扬或大都淮扬中菜的名义在湾仔营业,该餐厅位于香港会展广场。邹洪是该中餐厅的助理店舖经理,负责管理贵宾厅,而卢宝欣则是接待员,负责协助邹洪接待顾客。
涉案人主理贵宾厅
廉政公署指,接获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二人共15项控罪。邹洪及卢宝欣同被控7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卢宝欣另被控5项欺诈罪名,邹洪则另被控3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
当中7项控罪指二人涉嫌于2019年6月13日至7月10日期间,先后7次向金皇贸易伪称7宗交易的顾客使用卢宝欣的信用卡付款,而导致卢宝欣获得利益,或金皇贸易蒙受不利。
另外5项控罪指卢宝欣涉嫌于2019年4月7日至9月21日期间,先后5次向金皇贸易作出相类伪称。卢宝欣涉嫌利用自己的信用卡为该中餐厅以现金付款的顾客支付12张共逾5.2万元的帐单,从而赚取信用卡优惠。
擅自向顾客提供现金折扣涉偷窃
余下3项控罪指邹洪涉嫌于2019年6月13日至7月10日期间,从金皇贸易偷窃现金共逾300元。涉嫌被盗款项被指相等于邹洪向上述其中三张帐单的顾客所提供折扣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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