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2019区选两落败候选人陈宇明、吴志雄 涉无交选举申报书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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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分案起诉两名在2019年区议会选举中落败的候选人,包括特首资讯科技界选委、观塘栢雅选区参选人陈宇明,及沙田锦涛选区参选人吴志雄。廉署指,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遂展开调查,二人各被控涉嫌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4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两名被告为陈宇明(41岁),软件工程师,亦是特首资讯科技界选委、公民党前党员;及吴志雄(55岁),退休人士,参选沙田区。

廉署指,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遂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二人,他们各被控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

2019年区议会选举在该年11月24日举行。候选人向选举事务处提交其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为该年12月29日或之前。

在首宗案件,控罪指陈宇明涉嫌作为2019年区议会选举观塘区栢雅选区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1)、(1F)及(1G)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在第二宗案件,控罪指吴志雄涉嫌作为2019年区议会选举沙田区锦涛选区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1)、(1F)及(1G)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